近日,浙江大學藥學院博士后賀海波被指作為第一作者,在國際頂級學術(shù)期刊上發(fā)表的一系列學術(shù)論文涉嫌數(shù)據(jù)造假、一稿多投等。浙大校方表示,造假系個人行為,與李連達院士及其課題組無關(guān)。
(2月4日《新京報》)
關(guān)于此次影響甚大的造假事件,李連達院士的課題組是否有造假情況發(fā)生,相信隨著有關(guān)部門和專家的調(diào)查,自然會水落石出。但就李連達院士提到的,賀海波在發(fā)表論文時署名的情況,其實暴露了高校目前論文署名的一些潛規(guī)則。
筆者曾在國內(nèi)的中醫(yī)院校攻讀碩士學位。據(jù)我了解,一般情況下,碩士或博士寫成的論文,為了更快地在學術(shù)期刊發(fā)表,除了自己署名外,一般都會在前面署上導師或者相關(guān)教授的名字;對于一些導師和教授來講,不用自己動手做實驗就能出一個成果,也是何樂而不為的事情。
時間一長,這種論文署名方式幾乎成了發(fā)表文章的潛規(guī)則。這種潛規(guī)則又漸漸形成一種“署名慣性”——一篇論文出臺,作者自然而然地就會署上大牌教授的大名,甚至不必去咨詢或征求他的意見,因為這都是以前無數(shù)次重復過的事情?赡芎芏啾皇鹈叨疾恢雷约撼闪苏撐牡牡谝蛔髡呋虻诙髡。當論文沒有出事時,被署名者自然會很樂意,當論文一旦出事,被署名者自然會喊冤:我根本不知道此事,是別人署了我的名字。
現(xiàn)在,造假的主要責任人賀海波已經(jīng)“把所有問題都自己扛”,但我們在譴責造假者和涉嫌造假的院士課題組的時候,有必要對這種署名的潛規(guī)則進行足夠的反思和糾錯。否則,當另一個造假者出現(xiàn),而其中的被署名者,依然會義正詞嚴地發(fā)表聲明:我一無所知。 鄧為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