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某些公辦學校要求外來務工人員必須備齊“無犯罪記錄證明”、“無違法生育證明”、“老家無監(jiān)護料件證明”等十個證明材料,才能確保其子女有入學報名資格。(6月18日中國之聲)筆者認為,“十證”要求多半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再次寒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心。
首先,讓那些子女即將入學的外來務工家長倉促之間備齊“十證”,本身就是一個不小的困難。暫且不說家長們東奔西跑耽誤工作,僅憑學校一紙空文要求,很難說政府部門就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義務。
關鍵是“十證”中有些要求明顯不合法。根據(jù)相關法律,讓孩子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家長、學校和國家皆有責任,絕不應該對孩子進行任何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chǎn)狀況等方面的甄別。換而言之,孩子接受教育資格的認定條件只有一條,即孩子本人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孩子是否有預防接種證和老家是否有監(jiān)護人以及家長是否繳納養(yǎng)老保險金等,皆不足以成為拒絕孩子入學的借口。
最有爭議的當屬孩子家長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學校尤其是公辦學校,在孩子入學資格問題上,必須接受國家教育法令統(tǒng)一的約束和規(guī)范。即使公民有犯罪記錄或不良記錄,亦無妨公民在改過自新后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遑論孩子的家長有犯罪記錄。
不難看出,所謂“十證”多半是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人為設置的高門檻。當然,此舉背后或有隱衷,比如寧波市東錢湖中心小學副校長說“ 學校教育資源有限”云云。然而,此種問題當由教育主管部門統(tǒng)一調配教育資源,采用“十證”這種不近人情、不合法律的措施拒絕孩子入學,很有可能耽誤孩子入學接受教育的大事。
更要看到,類似“十證”的要求絕非寧波市的獨有現(xiàn)象,而是中國大中城市的普遍現(xiàn)象,也是“城鄉(xiāng)分治”以及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xiàn)的畸形現(xiàn)象。比如,北京市就要求外來務工家長備齊“七證”。
因此,加強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問題的法律保護和資源支持,方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
□陶斯詠(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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