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研究員胡向東分析道,高考加分的政策困境主要是高考負擔過重,當這種過重的負擔常以加分方式分擔時,便讓高考加分不堪重負,這也使得一些原本出發(fā)點良好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執(zhí)行過程中變形走樣,引起群眾不滿。
胡向東說,高考除選拔功能外,在我國還被賦予了過大的政治功能、文化功能、教育功能。比如,高考要彰顯社會公平,對歷史遺留的和短期難以改變的一些“不公不平”之處,則先通過高考加分予以彌補;高考要承擔社會教化之責,因而“見義勇為”要通過高考加分來獎勵;艱苦行業(yè)吸引不來考生報考,通過加分招滿生源;為推進農村計劃生育,便對“農村獨生子女”進行加分;為了推行素質教育,則通過加分鼓勵德、智、體全面發(fā)展者……高考面臨的沉重負擔決定了高考加分的負擔同樣沉重,這么多的國家意志、地方政府意志甚至部門和行業(yè)的意志,通過高考加分來貫徹,操作簡便,當然會使相關部門趨之若鶩。而高考加分一旦走上“層次多樣、種類繁多”的“發(fā)展之路”,其功利性又十分明顯,自然亂象紛呈。
而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是什么?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必要?真的能如網友所認為的那樣,“把高考重新拉回理性、公平的軌道”嗎?胡向東認為,高考加分的初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歷史也證明它曾發(fā)揮過良好的作用,F在出現的問題,主要還是由制度性缺陷造成的,完全可以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制度完善來克服,沒必要一棍子打死,也不可能一棍子打死。對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加分等應予堅持,并在各種錄取方式中予以推行;對鼓勵性加分,則需要按照最近發(fā)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進行重新審定,比如,《綱要》提出要“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形成“統(tǒng)一考試擇優(yōu)錄取”、“特長顯著自主錄取”、“全面發(fā)展推薦錄取”、“符合條件定向錄取”、“突出人才破格錄取”的多元錄取格局,鼓勵性加分就可以放在統(tǒng)一考試之外的錄取方式中予以體現。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完善操作程序、加強監(jiān)督檢查來重新厘定、執(zhí)行。
加分之“解”
正如專家所說,盲目取消加分政策并不能體現“公平”,那么,應該怎樣合理完善它呢?
對于高考加分,但召彬認為有三句話可以概括:“初衷可嘉、過程異化,監(jiān)督缺乏”。他建議,應該從三個方面完善加分政策:首先是制度設計,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在制定過程中,應舉行聽證,吸納公眾參與,同時,政策的制定權應由教育部統(tǒng)一規(guī)范,各地方政府不該有制定政策的權力。其次,應建立全方位的監(jiān)督制度,審查加分考生的資格,對加分考生進行公示。不但要有黨的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還要有社會監(jiān)督和媒體監(jiān)督。最后是加大打擊造假力度,發(fā)現一起,對造假者行政開除,還可以上升到法律程序。
胡向東說,由于我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情況復雜,又處于社會轉型時期,腐敗對高考的侵蝕愈演愈烈,要確保高考加分政策執(zhí)行不走樣,必須從政策制定、措施設計,到程序步驟、操作規(guī)范都予以明確規(guī)定。在具體政策制度制定時,要廣泛征求老百姓的意見和建議,盡可能照顧到最廣大的人民利益;要制定詳細的操作程序規(guī)范,使加分操作的每一步都具備“可追溯性”,都明晰可查,過程透明。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高考改革研究項目專家認為,規(guī)范高考加分已經成為共識,但如何從現實出發(fā)進行調整和改革,仍需要精心設計:
首先,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如何改革、保留多少、如何加分等,應當有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建議提高高考加分政策的決策權力,加分政策的方案應提交省人大審議和決定。
其次,大幅度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建議對目前實行的各種加分項目進行效果評估,對那些已經明顯有違考試公正,或者雖有小利但弊大于利的項目,予以堅決取消。照顧性加分政策則應提高“靶向性”,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第三,賦予高校自主承認高考加分的權力。在各地對現行的加分項目尚來不及進行評估和清理的情況下,如何保障今年的考生有一個相對公平的高考競爭環(huán)境,建議可賦予高校自主承認高考加分的權力,即高?梢圆怀姓J在教育部14種加分之外的地方加分項目,在其錄取程序中不考慮加分投檔或錄取的要求。 姚曉丹、豐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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