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變身夜總會引關注 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提出整改意見
當初承租方提出作為酒吧用途,市文化局討論了很久,最后提出嚴格按照保護利用做前提。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處負責人劉曉明
本報昨天刊登的《誰破壞文物私開夜總會》一文報道了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變身夜總會,成為海內(nèi)外和廣大市民關注的焦點。昨天下午,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和廣州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有關負責人趕赴現(xiàn)場查看,提出整改意見。
未向文物主管部門報建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處負責人劉曉明透露,該夜總會未向有關文物主管部門報建,其私請無文物施工資格人員建水池,構成了危及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文物建筑安全的最大隱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在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huán)境的活動。而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內(nèi)所建水池,將可能造成滲漏。劉曉明還指出,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作為歷史文物舊址,與現(xiàn)在外墻花哨的裝飾物顯然不協(xié)調(diào),酒吧氣氛與歷史文物建筑相悖。
承租者稱:會繼續(xù)營業(yè)
面對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昨天承租方派出的代表林先生多次申辯,聲稱所建水池是合格的,而且已完成裝修的一二樓已通過消防驗收。林先生說,酒吧現(xiàn)在試營業(yè),既然消防驗收合格,就會繼續(xù)開門試營業(yè)。對大門口正門右側墻上的“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牌子失蹤的問題,林先生表示不知情,稱其接手時就不見相關牌子。
專家呼吁
設立文物建筑跟蹤監(jiān)管制度
對如何才能杜絕破壞文物建筑事件發(fā)生,廣州大學嶺南建筑研究所所長、教授,廣東省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湯國華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其中重要一條是文物主管部門應建立對文物的跟蹤監(jiān)管制度,對文物建筑,無論內(nèi)外結構和布局都不能改變。 (記者黃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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