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
----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司長張旭就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評審工作答記者問
近日,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司長張旭就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評審工作的有關情況,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建立《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制度、命名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是基于怎樣的考慮?
答: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強調指出:“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要全面認識祖國傳統(tǒng)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xiàn)代文明相協(xié)調,保持民族性,體現(xiàn)時代性。加強中華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教育,運用現(xiàn)代科技手段開發(fā)利用民族文化豐厚資源。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边@一論述,為如何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指明了方向。
我國古代文獻典籍是中華民族創(chuàng)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華文明綿延數(shù)千年、一脈相承的歷史見證,也是人類文明的瑰寶。由于歷史久遠,又由于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各種原因,很多古籍遭到了破壞,留存至今的古籍百不存一。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古籍保護工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古籍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由于歷史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我國古籍保護還存在很多問題,如古籍底數(shù)不清,還有很多古籍破損嚴重,古籍保護和修復人才匱缺,尤其是少數(shù)民族古籍保護和整理人員極度缺乏,有的珍貴古籍面臨失傳的危險,還有大量珍貴的古籍流失海外。為加強古籍保護工作,2007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07]6號)。2007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建立了由文化部、發(fā)改委、財政部、教育部等十部委組成的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2007年5月,國家古籍保護中心成立。2008年3月1日,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第一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國發(fā)〔2008〕9號),正式批準公布了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共2392種,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51家。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頒布后,對提高全社會重視、支持古籍保護工作,調動全國古籍保護工作者的積極性,推進全國古籍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產生了積極影響。
問: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申報及評審的基本情況如何?
答: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申報單位較第一批多出一倍,共申報古籍12199種。公共圖書館系統(tǒng)有106家申報(2681部),入選2677部,高等院校有102家參與申報(3177部),有66家966部古籍入選,文博系統(tǒng)60余家單位參與申報,復審47家的557部入選,此次個人申報有14家,比第一批增加12家,其中7家有藏品入選。
《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具有嚴格的入選標準。名錄的主要收錄范圍是1912年以前書寫或印刷的,以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存在,具有重要歷史、思想和文化價值的珍貴古籍。
少數(shù)民族文字古籍視具體情況適當放寬。國家珍貴古籍的評選標準,原則上與《古籍定級標準》(WH/T20-2006)所規(guī)定的一、二級古籍的評定標準相同,即國家珍貴古籍原則上從一、二級古籍內選定。屬以下兩種情況的古籍暫不入選:一是專家審定時對版本存疑的,暫不入選;二是申報的版本殘缺超過50%以上,其他收藏單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暫不入選。名錄的編排體例努力體現(xiàn)科學性并尊重學術傳統(tǒng),總體上采取以文字分類、以時代先后為序的原則。先按文字類型將入選古籍劃分為漢文古籍、少數(shù)民族文字古籍、其他文字古籍三大類。漢文古籍的編排以時代先后為序,分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遼夏金元、明清4個時期。各時期內的古籍一般按傳統(tǒng)方式編排。先秦兩漢時期古籍主要為簡牘帛書,其編排原則上按照刻寫、抄寫年代先后。同一年代刻寫、抄寫的按照《漢書·藝文志》各類順序編排;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時期古籍主體為敦煌文書,按照佛教文獻、其他宗教文獻、四部文獻的順序編排。佛教文獻按照《開元釋教錄》的順序編排,其他宗教文獻按照宗教類別編排。四部文獻按照經史子集的順序編排;宋遼夏金元時期和明清時期古籍按照經史子集順序編排。碑帖拓片分別歸入史部傳記類、金石類和子部藝術類。少數(shù)民族文字古籍原則上按少數(shù)民族文字出現(xiàn)的先后順序依次排列,各小類中的多部古籍,一般按時代先后排序。
經過專家初步審核,暫定5065種入選。刪除2842種,刪除的原因主要有幾點:一是版本年代晚,不符合古籍二級以上定級標準;二是明清以后有全本存世,申報版本過于殘缺的刪除;三是叢書零種,收叢書本,零本不收;四是套印本中,多個版本存世者選優(yōu),修、補、配過多的不收;五是版本不對,或名家批跋作偽;六是非書古籍,如書畫、信札、檔案等,不屬于收錄范圍。2538種暫時擱置。擱置的主要原因是:申報材料不足、提供依據(jù)不足;申報多家版本相同,但審定發(fā)現(xiàn)有異;疑有作偽,偽章、偽題跋等;書品差,殘損過半。
最終,專家提出推薦名單4485部,其中先秦兩漢17部,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146部,宋遼夏金元645部,明清時期3410部,民族文字13文種266部,其他文字古籍1部,共4485部。
問:請介紹一下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及評審情況。
答:此次申報期間共收到125家單位的申報材料,涵蓋了各系統(tǒng)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行業(yè)的相關單位。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組織專家分赴全國各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之后,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專家評審會,全國各系統(tǒng)的16位專家參加了會議。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評審遵照文化部下發(fā)的《“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評定暫行辦法》進行,入選單位必須具備4個基本條件:收藏古籍的數(shù)量一般在10萬冊(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數(shù)量在3000冊(件)以上;有古籍專用書庫;有專門的古籍保護機構和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項古籍保護經費。
經專家評審,最終確定62家申報單位作為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推薦單位,并特別破格推薦拉卜楞寺作為入選單位。
位于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的拉卜楞寺,是藏傳佛教格魯派六大寺院之一,距今已有280年的歷史。目前拉卜楞寺保留有全國最好的藏傳佛教教學體系。1982年,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拉卜楞寺藏經樓內收藏有宗喀巴、西藏各大活佛、歷世嘉木樣大師的作品集。1958年前拉卜楞寺藏書達22.8萬余部,后來損失嚴重,F(xiàn)藏各類文獻68730部,其中包括醫(yī)藥類典籍521部、聲明類典籍211部、語法類典籍253部、修辭類典籍262部、聲韻類典籍68部、天文歷算類典籍375部、密封經典和噶丹派經典525部、大藏經10261部、密宗類典籍24702部、菩提道弟類典籍3544部、育讀類典籍10101部、金汁銀汁寫本類典籍435部、珍版類典籍134部,紅教經典類典籍167部,其余各類2439部。極其珍貴者眾多:貝葉經兩部,其一由蘭扎文書寫,其一由烏爾都文書寫,均為圣者遺物。金汁、銀汁書寫《甘珠爾》各一套;一世嘉木樣和一世薩木察倉親筆書寫金汁《賢劫經》各一套;金、銀、珊瑚、松耳石、珍珠等混合液書寫《賢劫經》、《般若八千頌》經典60部;絲線刺繡《善為經》等。
問:《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評選工作要達到怎樣的目的?
答:評審、公布《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其目的:一是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全社會的古籍保護意識;二是以評審工作為抓手,逐步建立完善的古籍保護制度,加強對古籍保護工作的管理,加強對珍貴古籍的重點保護,推動各古籍收藏單位改善古籍保護條件,以此帶動古籍保護工作的科學、規(guī)范、全面、持續(xù)開展。
問:與第一次申報相比,本次申報有什么新的亮點?
答:在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評審中,有一些未見于以前著錄的善本出現(xiàn),如,安徽皖西學院的古籍收藏向不為人所知,但這次申報數(shù)量較大,而且有8部入選,其中一部宋衢州州學刻元明遞修的《三國志》,在《中國善本總目》中未見著錄此家收藏。還有藏于云南大學圖書館的宋刻《春秋經傳集解》、遼寧省館的宋淳熙年間浙刻《揚子法言》,也未見《中國善本總目》著錄,頗引人矚目。還有一些由于歷史原因分藏兩處的珍貴典籍團聚名錄,宋本《五燈會元》向無全本,此次上海私人藏書愛好者的一件宋本《五燈會元》六至十卷,與國家圖書館此書的一至五卷原為同一部書散出,為此書宋本的團聚打下很好的基礎。而長春圖書館申報的一冊明刻本《資治通鑒綱目》經專家認定應為宋代刊刻,更給專家們一個驚喜。此外,民族文字增加了布依文的品種,而且數(shù)量也增加到266部。此次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有1家收藏單位的3部古籍入選,也成為此次評審中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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