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認定《山居筆記》(新版)中的48幅圖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quán),上海攝影家王仁定及大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雅公司)一紙訴狀,將余秋雨及出版商告上法庭并索賠72萬余元。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攝影家王仁定要求撤訴獲準,而大雅公司與余秋雨及出版商的訴訟繼續(xù)。
根據(jù)大雅公司的說法,余秋雨在《山居筆記》(新版)內(nèi)使用的48幅圖片未經(jīng)授權(quán)。在大雅公司看來,自己擁有涉案的47幅攝影圖片的著作權(quán),另外一幅的著作權(quán)為王仁定所有。余秋雨及其出版商的行為已經(jīng)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quán),因此向余秋雨及出版商提出了72萬元的索賠。
對于大雅公司的起訴,兩被告則認為48副攝影作品的著作權(quán)屬于3個拍攝者,大雅公司無權(quán)主張權(quán)利。
出版商方面表示王仁定曾將48幅攝影作品的底片提供給自己,故自己屬于合法使用上述攝影作品,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quán)。
余秋雨的辯護律師則表示,“余秋雨先生只是新版《山居筆記》中的文字作者,只對書中的文字負有責(zé)任,圖片以及書的封面都是由出版社負責(zé)的,作者是不具有審查權(quán)的。”
近日本案正式開庭審理。王仁定的律師表示王仁定撤訴源于這場官司拖了很長的時間。其次,案件涉及到社會名人,很多人認為他起訴是為了炒作出名。為了澄清這樣的謠傳,遂作出撤訴決定。
經(jīng)過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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