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莊宅基地案”追蹤:嫌補償太少藝術家再上訴
2008年11月06日 09:48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10月20日,宋莊藝術家李玉蘭在宋莊法院一審判決中獲賠28萬元。昨日記者獲悉,李玉蘭就索賠案又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索賠48萬元。
購買宋莊宅基地房的合同被判無效后,藝術家李玉蘭就賠償金問題起訴宋莊農(nóng)民馬海濤,索賠48萬元。10月20日,該案在宋莊法庭宣判,李玉蘭獲賠28萬元。
在一審宣判14天后,李玉蘭一紙訴狀又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索賠48萬元。李玉蘭告訴記者,一審中所判的279098元,盡管比之前有所增多,但考慮到具體安家問題,這些賠償金額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索賠48萬考慮到了原房價及附屬物價值、區(qū)位補償價,此外如果要搬家的話,還應有拆遷補助費。”李玉蘭稱,這兩年打官司,之前與上海一畫廊簽訂的合同沒能履行,又額外損失了8萬元,索賠48萬元中也包括了誤工費。
據(jù)熟悉李玉蘭的藝術家王立則介紹,李玉蘭因打官司沒有時間畫畫,一直也沒有收入,所以二審的訴訟費8000元都沒辦法交清,“現(xiàn)在已經(jīng)向通州法院提交了緩交申請!
據(jù)悉,按照程序,如果法院立案,本案將在3個月內(nèi)審理。
(記者李健亞)
【編輯:張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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