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工行獲悉,該行個人活期存款的計息方式已自今年1月20日起進行了調整,工行將按存款人在銀行存款的實際天數(shù)支付利息,而此前,工行一直沿用全年360天,無論大月、小月每月按30天計息的方式。工行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此次調整之后,利息將更加符合實際,也滿足了消費者的需要。
市民追討百余元利息損失
去年,由于發(fā)現(xiàn)工商銀行在計算利息時將“31日”忽略,一年下來利息少算了105.86元,北京儲戶段先生將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朝陽支行告上了法庭。去年12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將大月的30日與31日視同一天計息”的做法屬于金融行業(yè)的交易習慣,駁回了原告段先生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的司法意見書也指出,工行存在未盡到告知義務的過錯,建議梳理合同條款,就“透明”方面做調研;采用儲戶容易接受的恰當告知方式。
昨晚,原告段先生的代理人、律師王峰在電話中說,已得知工行改變計息方式的消息,他不能確定改變與訴訟有關,但對此表示歡迎,他認為銀行這樣做符合廣大儲戶的現(xiàn)實利益。
王峰律師認為,按照365天計息,對儲戶是公平、合理的,而且改變對銀行不是很難的事,只是技術上的處理。銀行不能因為考慮成本的問題就侵犯儲戶的利益。
部分銀行仍按照360天計息
北京銀行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歷史原因———特別是早年信息技術不發(fā)達的時候,出于結算方便的需要,一直采取全年按360天計算,無論大月小月每月按照30天計息的方法,隨著電子結算全面代替手工結算,采取按照實際天數(shù)結算也成為可能。
目前中行、建行、招行等銀行的活期儲蓄按360天計算利息,而中信銀行等部分小銀行按實際存款日計算利息。(張誠 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