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國家林業(yè)局副局長張建龍今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林權改革后不會出現大規(guī)模的亂砍濫伐。他舉出了四條理由,第一,福建、江西、遼寧省的實踐證明,改革不僅沒有引發(fā)大規(guī)模的亂砍濫伐,反而,亂砍濫伐案件大幅度下降。2005年江西省森林案件發(fā)生率同比減少了45%。
第二,20年來的實踐證明,政策越變越好,農民擔心政策變的心理應該說已基本消除,更重要的是隨著農民生活的改善,砍樹也不再是農民生活的急需。
第三,農民最清楚,怎樣才能實現樹木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只有在樹木的最佳采伐期才會采伐利用。
第四,中國實行了有效的限額采伐管理制度。近20年來,中國每年的森林采伐量都很好地控制在森林生長量之內。因此,完全可以說,改革不會造成大規(guī)模的亂砍濫伐。(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