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參考報
與4月2日這最后期限一道來臨的,是各地如火如荼的個稅申報潮。年收入達到12萬元,對普通百姓而言,似乎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何談個稅申報。然而,隨著中國稅治時代的來臨,稅治理念的建立和納稅意識的提升,已開始成為一個關乎全民利益的命題。
個稅申報不是“高薪”申報
2006年底,國家稅務總局下達新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明確規(guī)定當年收入超12萬元者,須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一時間,有關個稅申報的宣傳在各地鋪天蓋地。
然而,事與愿違。就連記者接觸到的一些中國移動的高端客戶,在接到相關提醒短信后,也大多采取了一種“置之不理”的態(tài)度,把個稅申報理解為“高薪”申報。
在3月末,記者在武漢走訪高收入人群時了解到,8位年收入接近20萬元的企業(yè)員工,只有3人進行了申報。
實際上,記者在一些申報點上看到,個稅申報涵蓋的項目遠遠不止“工資薪金所得”一項,還包括了“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
稅務專家告訴記者,此次讓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高收入者先行自行申報,僅僅是未來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的“試驗”或“預演”。從這一點來說,不僅實際年收入達到12萬的高收入者應該積極響應、參與,一些低收入人群也應該引起重視和加以關注,并以此為契機,正確理解稅制改革的要義。
合法理財離不開誠信納稅
自1981年開征以來,個人所得稅在我國已實施了26年。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個稅的征收一直處于被動狀態(tài)。特別是納稅人通過隱匿信息來逃避政府稅收這一“潛規(guī)則”盛行,導致了相當一部分納稅人誠信的缺失。
在調(diào)查中,一些高收入階層的人普遍認為,其體制內(nèi)收入的所得稅基本已在各種稅制里代扣代繳了,而體制外的隱性收入、灰色收入根本不可能與稅務牽上什么瓜葛;而一些低收入階層的人則覺得稅向不明、缺乏對稅收的公益認同,大多去研究合法避稅了!
稅務專家解釋說,中國對逃稅者的懲罰是有相應法律規(guī)定的,但執(zhí)行卻較為困難,其原因是目前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有限,綜合的納稅環(huán)境尚未形成,比如金融流通領域存在大量現(xiàn)金流動,個人財產(chǎn)的登記制度也沒有形成等。
專家介紹說,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加強個稅征管的手段,如在全國范圍內(nèi)普遍采用納稅人永久單一稅號,建立銀行儲蓄存款聯(lián)網(wǎng)制度,加強稅收征管部門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yè)、海關等網(wǎng)絡的對接等。
個稅申報目前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政策或暫行的措施。專家建議說,不論你的收入是12萬還是1.2萬,不論你是內(nèi)地人、還是海外投資商,外國人,都應該重視稅務風險。
稅治時代呼喚全民納稅
稅收制度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既是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保障,亦是規(guī)范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稅收分配關系,實現(xiàn)公平分配和社會和諧的重要手段!
個人所得稅是許多國家的重要稅種,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體現(xiàn)了公民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美國對不報稅的處罰非常嚴厲,不僅會罰沒家產(chǎn)或者是被控入獄那樣的嚴厲,而是除了法律制裁外,偷稅漏稅者會無法進行正常的社會生活。一位研究外國稅法的專家介紹說,美國在法律手段之外,納稅記錄還體現(xiàn)在個人社會保險號中,其偷稅漏稅信息將在銀行、海關甚至證券交易機構中顯示,“沒有信用”將帶來層出不窮的麻煩。
稅務專家說,由于歷史的原因,納稅人與國家的這種契約關系目前在我國并未普及和深入人心。隨著稅治時代的到來,納稅意識的建立與否將是衡量公民社會是否成熟的標志之一,也就是納稅多少是個能力的問題,而納不納稅是態(tài)度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個稅申報是我國“稅治”建設過程中的一個節(jié)點,是普及稅法精神,完善稅收制度的一個開端,其要追求的終極目標將是“全民納稅”。(熊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