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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以軟件公司虛假宣傳、涉嫌欺詐為由要求撤銷該合同,也很可能行不通。因為撤銷合同的期限是一年,而擔保書約定的股票交易期限是兩年,投資者如果在兩年后以對方欺詐為由要求撤銷合同就已經(jīng)過了撤銷的期限。
賈律師指出,所謂的風險擔保書,其實更像是一張附帶苛刻條件的難以兌現(xiàn)的空頭支票。
賈律師總結(jié)的陷阱條款
條款:乙方(客戶)簽訂合約并開始使用甲方正版軟件指導建倉成功交易時開始生效,在一只股票上操作期滿2年之后,乙方(客戶)可與甲方(軟件公司)協(xié)商本合同的賠償約定。
點評:對于合同期限,擔保書做出了上述約定。但“在一只股票上操作期滿兩年之后”是說持續(xù)操作還是間斷操作呢?要是軟件在不到兩年時提示賣出,客戶選擇賣出,合約就到不了期滿的時限,不能談賠償;要是不賣出,就是不按提示操作,軟件公司更有理由拒賠。
條款:乙方(客戶)必須按照軟件的指導操作,因其個人主觀意識引導發(fā)生的交易,所產(chǎn)生的虧損不予理賠。
點評:這里的“個人主觀意識”如何界定,按照軟件指導操作就不屬于個人主觀意識了嗎?
條款:經(jīng)確認若是甲方(軟件公司)軟件所導致的失誤,責任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客戶)正確使用佛郎智能股票交易軟件的前提下,發(fā)生交易經(jīng)查證屬本合同賠償約定范圍,甲方(軟件公司)將為客戶賠償十萬元金額。
點評:誰來確認和查證?要是由軟件公司來確認和查證,到底如何確認查證?這樣的條款在擔保書中較多,凡是有不同理解的條款最后都有可能成為軟件公司拒賠的抗辯理由。
記者手記
切莫相信零風險投資
記者發(fā)現(xiàn),這家公司在運作中是十分“聰明”的,在《十萬元風險擔保書》中,并沒有寫明給軟件買了保險,也沒有提到軟件的發(fā)明人是清華大學的教授。最關(guān)鍵的是,竟然也沒有承諾只要按軟件提示操作就只賺不賠。
到底是銷售人員在 “添油加醋”,還是公司在虛假宣傳?對于投資者而言,最重要的是應(yīng)該意識到,當你相信 “零風險”投資存在時,你本身就已“身處險境”。 (記者 陳旭 陸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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