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疑問需“點對點”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有識之士指出,對油價調整的分析應盡量理性,眾多反對聲的實質是當前油價調整機制不透明,懷疑油價上調得益者是壟斷集團。
某報網絡版上,一篇《莫名其妙的油價“羅生門》的署名文章分析認為,發(fā)改委從節(jié)約資源角度入手,要積極利用價格和稅收杠桿,促進石油資源節(jié)約和節(jié)能減排。從道理上看,中石化權威人士僅僅比較中美油價,因而并不全面。發(fā)改委的解釋似乎全面一些,但卻有點避重就輕,沒有“點對點”地解答公眾的疑問。
文章認為,事實上各國油價并不是一個秘而不宣的機密,現在中國的成品油價格水平僅位于世界中游的水平,即使與同樣是發(fā)展中國家的巴西和印度相比,中國的成品油價格仍不算高,特別是巴西的人均石油資源還遠高于中國,但成品油價格卻接近中國的1.5倍。
文章認為,雖然壟斷有可能帶來高價,但如果政府能夠更多地通過稅收手段來調節(jié)油價,讓油價上漲的收益不是更多地流向坐享其成的石油公司而是轉化成政府稅收,那么這樣的油價上漲想必會更得民心。
林伯強認為,《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規(guī)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xù)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辦法》公開了石油價格調整的操作原則,但沒有將成品油定價公式完全透明。選擇不完全透明的方式,初衷是想達到既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又避免市場投機的目的。但是,對于帶有市場成分的政府定價,信息是否公開都會導致投機,能選擇的是哪一種的成本低。
不按規(guī)則調整的成本很大,除了會影響調控者聲譽,還會導致更大的市場不確定性。當然,調控者不按規(guī)則調價往往有其宏觀考慮,如經濟和老百姓負擔承受能力的問題,在發(fā)展中國家,這是實實在在的問題。那么,能不能按規(guī)則調價,而負擔問題采用其他補貼方式呢?或者,如果不能調整到位,能不能跟大家說明為什么不能呢? (本報記者張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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