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網|華文教育|視 頻|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經濟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卡拉OK版權費又有動作 滬業(yè)界稱不按新標準繳費
2007年03月01日 09:51 來源:新聞晨報


    漫畫:卡拉OK版權費轉嫁消費者? 中新社發(fā) 任士可 作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鬧得沸沸揚揚的卡拉OK版權費收費事宜近日又有動作。曾收取上海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多年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發(fā)布公告稱,廢止原收費標準,并不再直接對卡拉OK經營場所收費,而改由“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操作。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yè)協會副秘書長朱南昨日表示,該協會的2006年度音樂著作權使用費收費工作已暫停,近日協會將召開內部會議商討對策,目前暫不會按12元/天/包房的標準向“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付費。記者還獲悉,目前上海的K歌費用不大會有變化。

  近日,中國音著協官方網站發(fā)布的2007年第1號公告稱,該協會原針對卡拉OK經營行業(yè)的收費標準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廢止,且經過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和中國音像協會的協商,決定由“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代表該協會具體收取音樂作品表演權使用費,而音著協及所屬地方辦事處將不再直接針對卡拉OK經營場所開展收費工作。

  據悉,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yè)協會早在2001年就與音著協簽訂了《音樂著作權使用費代收協議》,向全市卡拉OK、交誼舞廳、音樂餐廳、音樂茶座、酒吧、咖啡廳、迪斯科舞廳等經營場所收取詞、曲版權使用費。去年12月份,依照先使用后付費的原則,上海市文娛協會已向相關單位發(fā)出2006年度的繳費通知,且當時錢柜、好樂迪、上海歌城等26家經營單位已直接繳清了使用費。

  據朱南介紹,國家版權局目前這一收費工作已經暫停,具體繳納的金額和繳納單位等數據還在統(tǒng)計中。此外,他也表示,無論是“卡拉OK版權運營中心”或中國音像協會,都沒有和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yè)協會取得聯系,上海方面將暫時不會按國家版權局所公布的12元/天/包房最高標準繳納版權費。他還透露,上海卡拉OK行業(yè)將在周五召開內部會議,商討對策。(記者陳抒怡)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