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30日電 北京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個人,將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進行個稅自行申報。未按規(guī)定報送納稅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將被處以萬元以下罰款。
《法制晚報》記者30日上午從北京市開發(fā)區(qū)地稅了解到,北京市地稅局已給各區(qū)縣地稅轉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并出臺了8條相關細則。
北京市地稅局在細則中規(guī)定: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無論代扣代繳單位是否按規(guī)定為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無論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了日常自行申報,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
據(jù)相關人士透露,北京目前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在20萬-30萬人之間。據(jù)悉,對符合條件卻不自行申報的,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1萬元的罰款;若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500%的罰款。
4種特殊情況的年所得稅計算方法
北京市地稅局明確了4種特殊情況的計算口徑:(一)納稅人取得的收入中含免征額的,除《辦法》規(guī)定情形外,應將其收入全額計入年所得額。(二)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指直接減免稅額)的納稅人,應將其收入全額計入年所得額。(三)納稅人取得的勞務報酬,不得減除任何相關稅費,應將其收入全額計入年所得額。(四)納稅人由支付單位或個人為其負擔稅款的,需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收入,將含稅收入計入年所得額。(張麗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