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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獲刑10年的終審結果,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將向最高院申訴。昨日,顧雛軍的弟弟顧紹軍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此消息,并表示,對于法院判決應交付的罰金,沒有足夠支付能力。
還需服刑6年
本月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去年1月提請的上訴、維持原判。在去年1月的一審中,顧雛軍因犯有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決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680萬元。
昨日,顧紹軍對此結果表示,“不公正”,其透露,“顧雛軍以及其律師將向最高院申訴,無論有沒有用!
據(jù)記者了解,顧雛軍三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三罪名刑期合并實際執(zhí)行10年。顧紹軍表示,因自2005年7月顧雛軍被關押至今已近4年,折抵刑期后,其還將再服刑6年左右。
無力支付罰金
在身陷囹圄的同時,顧雛軍還面臨無力償還的債務問題。
據(jù)了解,除了終審判決其應支付的680萬元罰金,去年,顧雛軍以及其控制的格林柯爾還因兩起訴訟被判賠ST科龍 1.69億元以及1.85億元。
昨日,顧紹軍表示,“家里沒有這么多錢”。他表示,沒有計算過顧雛軍個人實際應賠償總額,顧雛軍雖被判罪名成立,但沒有將資金騰挪給自己用。目前,其個人財產(chǎn)還沒有被查封,但也不足以支付罰金。
而勝訴的ST科龍目前也無法拿到法院裁定的賠償款。昨日,ST科龍董事會秘書余玩麗表示,賠款追討一事還涉及到ST科龍子公司等其他債權人,對于追討的相關細節(jié)還不便披露,但在下周的科龍年報中會披露進展。其表示,ST科龍去年已經(jīng)對此計提了壞賬準備。 (記者張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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