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住房收入認定標準不再與低保線掛鉤,而是根據(jù)市民收入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動態(tài)調整。記者從昨天召開的上海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會議上獲悉,這一辦法于9月份起在全市分步實施。
上海自2000年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一直按住房和收入的“雙困”標準認定廉租對象。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標準最初為5平方米以下,經(jīng)2003年兩次放寬,目前為7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認定標準隨民政低保線的調整而調整。
此次放寬廉租住房受益面,是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分層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結合盧灣區(qū)、浦東新區(qū)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試點做法后,確定新的認定標準的。
據(jù)悉,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實行住房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主要采取租金補貼。近期,市政府已提高了租金補貼的標準。此
外,有關方面已經(jīng)建立起一套新的收入、面積核對機制,確保擴大廉租住房政策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公正。按照“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分步啟動實施”的原則,盧灣區(qū)、浦東新區(qū)將先行推開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其他區(qū)縣先選擇兩個街道(鎮(zhèn))推行這項工作,年內覆蓋到中心城區(qū)各區(qū),明年覆蓋到各區(qū)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