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坐收188億元的高額管理費,而基民卻承擔超過1萬億元的基金凈值虧損,兩者之間的巨大反差讓質疑基金公司和管理費的呼聲愈加高漲。一時間,基金收費制度改革成為熱議話題,要求基金公司引入浮動費率,在熊市中主動下調管理費用的呼聲四起。
基金收費不應“旱澇保收”
一位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今年的很多時候,基金之所以選擇無所作為,除了對后市的不確定性而不敢太樂觀外,還有一個原因可能就是“管理費”。這輪調整使得基金的跌幅太大了,不少基民都被深度套牢,如果基金凈值出現(xiàn)大幅反彈,很多基民可能都會選擇贖回,而這恐怕是基金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因為基金規(guī)?s水也意味著管理費縮水。
目前,國內開放式基金基本采用固定費率制,這也是國際上對公募基金采用的通用收費模式。即使在基金業(yè)發(fā)展最為成熟的美國,大部分共同基金的費用也都采用固定費率。
這種固定費率制,管理費費率的高低與兩大因素有關。一是認/申購規(guī)模。一般而言,投資者認/申購基金的規(guī)模越大,收取的管理費費率越低;二是基金類別。一般而言,基金風險程度越高、投資市場越多,其管理費費率也越高。如認股權證基金等證券衍生工具基金年費率約為1.5-2.5%,而貨幣市場基金年費率僅為0.5-1%;投資多個海外證券市場的QDII基金年費率約為1.5-2%,而投資國內單一證券市場的A股基金年費率則為1-1.5%。
對于國內基金管理費的改革,普遍的觀點是減少規(guī)模部分的權重,增加業(yè)績相關的權重,這樣才能獎勤罰懶。著名財經(jīng)評論員曹中銘就明確表示,“旱澇保收不應該成為基金的特權,至少也應該受到相關的約束。必須杜絕‘一刀切’式的管理費提取方式,以增強基金的進取心與責任感,使其更好地為基金持有人服務!
浮動費率制的優(yōu)勢與風險
《基金法》起草小組原組長王連洲表示,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投資者出現(xiàn)大幅虧損的情況,仍然按照牛市的費率收費并不合理,適當降低管理費勢在必行。他認為,起草基金法時就為基金公司降低管理費留下了空間,基金公司和基民之間屬于信托關系,管理費的高低可以由雙方來約定。
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不少看好基金浮動費率制的業(yè)內專家表示,只有降低基金管理費用中1.5%左右的年費率,加大盈利部分的提成,這才是合理的分配方式。
對以上觀點,天相投顧等機構則指出,固定費率模式是公募基金業(yè)的存在基礎,無論是國內的現(xiàn)實情況,還是國際相關經(jīng)驗都表明,統(tǒng)一、固定的費率模式與公募基金作為標準化大眾理財產(chǎn)品持有人分散、申購贖回頻繁的特點更為匹配。
王群航表示:“如果公募基金也采取浮動費率,最直接的也是最嚴重的后果是將改變公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過分追求高收益、同時也是高風險的產(chǎn)品,會使公募基金也追求絕對收益的產(chǎn)品,追漲殺跌,更加加劇大盤震蕩,難以發(fā)揮公募基金機構穩(wěn)定器的作用。”
從國際比較來看,國外絕大部分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費率也大多是采取固定費率制,一般只有投資風險比較大的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和專戶管理的資產(chǎn)才會將管理報酬與業(yè)績掛鉤,實行浮動費率制。
“價值增長線”模式開始嘗試
所謂價值增長線,是指基金經(jīng)理通過自身的投資和風險管理,創(chuàng)造出一條隨時間推移成非負增長的安全收益增長軌跡,是基金管理人自設的一個風險控制目標。
公開資料統(tǒng)計顯示,目前在國內400多只基金中有類似價值增長線基準承諾設置的基金一共只有三只,分別是博時價值增長基金、國泰金龍債券基金以及海富通收益增長基金,其他基金都是采用固定費率作為收費機制。
根據(jù)產(chǎn)品契約,上述基金承諾,若單位凈值跌破價值增長線水平便暫停計提管理費。而在今年的6月13日,因為跌破了基金契約設置的價值增長線,博時價值增長基金開始停收管理費。幾個月過去了,該基金的凈值仍未能回歸價值增長線之上,一直保持暫停收取管理費狀態(tài)。以博時價值增長6月13日當天的規(guī)模估計,按每年1.5%的管理費估算,停收管理費一天,就意味著損失88萬元,目前其管理費損失已達幾千萬元。4個月以來,博時基金一直對該基金的基民“義務打工”。
這一創(chuàng)新的費用收取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投資者投資成本的負擔,也有助增強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共同利益關系,受到持有人肯定。中投證券基金分析師張宇博士表示,博時的這一行為是基金在管理費收取方面的一個比較好的模式,能夠有效地調動基金的積極性,可以考慮在基金業(yè)內進行適當?shù)耐茝V。
但是,有分析師表示,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考慮,基金目前對于推廣博時的這一模式并沒有太大的興趣,此外,由于現(xiàn)在運作的基金費率模式都已固定,想進行大規(guī)模變更或者完全改變幾乎是不可能的。
基金費率變更面臨法律難題
國都證券基金分析師姚小軍認為,目前我國基金現(xiàn)行的管理費收費模式都已經(jīng)確定,若要進行調整或是更改收費模式,需要得到監(jiān)管層方面的批準,而且一般來看,基金收費模式一旦確定,就很少會再次調整,所以對現(xiàn)行基金的收費模式進行大的調整基本不可能。
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理事、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師表示,目前我國在對基金變更管理費收取制度方面并沒有出臺相關的明確標準,“相關的基金管理制度現(xiàn)在并不完善!
對于法律允許的浮動費率收費模式,姚小軍認為,這一模式本身對市場環(huán)境以及基金自身都有比較高的要求,貿然大規(guī)模推廣開來的話,很難保證不會重蹈1998年以前的覆轍。
事實上,與境外基金業(yè)的費率水平相比,我國的基金業(yè)費率并不算很高。香港基金公會公布的基金管理費方案為,債券基金年費率為0.5%至1.5%,股票基金年費率為1%至2%;在美國等基金業(yè)發(fā)達的國家和地區(qū),基金的管理年費率通常為1%左右;一些發(fā)展中國家和地區(qū)管理費水平普遍較高,部分發(fā)展中國家管理費年費率甚至超過3%。而中國內地基金管理年費率起初定為2.5%,目前為1.5%。
業(yè)內人士的共識是,在目前情況下,現(xiàn)行的管理費收費模式雖然難以改變,但通過采用基金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等方式,調動基金管理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加強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建設,還是可以較好地解決基金收費問題。(張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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