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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2月1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對方便面外包裝廣告與實際內容“相差很大”問題,臺灣地區(qū)今天公布新規(guī),不僅圖案系供參考字樣須放大4倍,而且沒有牛肉塊就不可稱為牛肉面。
臺灣相關部門12月3日邀請包括統(tǒng)一企業(yè)、味全食品工業(yè)、味丹企業(yè)、味王公司及維力食品工業(yè)等開會,商議改善之道。
今天出臺的規(guī)定稱,“圖案系供調理參考,實際內容參見標示”字體必須放大;過去鉛字20號字長、寬都是0.3公分,未來應放大為計算機20號字,長、寬都是0.6公分,計算后約放大4倍,以便讓消費者清楚知悉外包裝圖案僅為廣告,僅供調理參考。
其次,泡面外包裝所載明產(chǎn)品名稱,應與內容名實相符,例如名為“牛肉面”,就要有牛肉塊存在,不能把調味包內跟蔥末一般大小的碎肉末稱為牛肉塊,否則應更名為牛肉“湯”面之類名稱;其它鮮蝦面、排骨雞面等同理適用。
方便面新標識也引發(fā)業(yè)者討論,未來其它商品標識,例如其它冷凍或冷藏鮮食產(chǎn)品的內容,實物與湯水比例落差太大時是否也要一并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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