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 首頁 → 新聞中心 → 經(jīng)濟新聞 |
為完善跨境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推進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實施,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guī)定》和《通知》明確了相關監(jiān)管要求:一是本著投資便利化的原則進一步簡便了相關操作。包括簡化投資額度申請程序和申請材料,便利相關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的管理等。二是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境內市場開展中長期證券投資!兑(guī)定》將單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上限由8億美元調整至10億美元,并將養(yǎng)老基金、保險基金、開放式中國基金等進行中長期投資的本金鎖定期縮短至3個月。三是為確保獲得投資額度的機構與額度實際使用人一致,明確規(guī)定合格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賣投資額度。四是為防范跨境證券投資風險,強化了合格機構投資者及其托管人報備職責等。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經(jīng)批準匯入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shù)刎泿牛ㄟ^專用賬戶投資當?shù)刈C券市場,其本金、資本利得、股息等經(jīng)批準后可購匯匯出的一種資本市場開放模式。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經(jīng)監(jiān)管部門批準在一定額度內,通過專用賬戶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種開放模式。截至2009年8月末,國家外匯管理局已批準76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共計153.20億美元,QFII機構累計匯入資金138.46億美元;共批準56家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額度559.51億美元,QDII資金凈匯出資金287.11億美元。 (記者羅蘭)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