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條微博引發(fā)公眾對蒙牛涉嫌誣陷競爭對手事件的關注。內蒙古警方最新通報稱,案件已經基本告破,攻擊伊利“QQ星”案件系蒙牛“未來星”品牌經理安勇等人的“個人行為”。網絡攻擊如何發(fā)起?犯罪嫌疑人如何落網?請看本報報道。
警方通報,蒙牛“未來星”品牌經理網上攻擊伊利產品是“個人行為”
21日,內蒙古警方就有人在網絡媒體發(fā)帖損害伊利商譽案做出通報,稱案件已經基本告破,攻擊伊利“QQ星”案件系蒙!拔磥硇恰逼放平浝戆灿碌热说膫人行為,與蒙牛公司沒有關系。
警方表示,這起案件目前已告破,安勇、郝歷平、趙寧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0月16日被內蒙古檢方正式批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馬野也被警方刑拘,張明、李友平等人在逃。
至此,攻擊伊利“QQ星”案件基本告破。偵查發(fā)現(xiàn),這起案件系一起有組織、有預謀、有目的、有計劃,以牟利為目的實施的損害企業(yè)商業(yè)信譽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董文勇博士介紹,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單位和個人均可涉罪。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犯罪,主觀上故意實施了上述行為并達到了既定標準的就構成本罪。
董文勇表示,根據(jù)本罪的追訴標準,只要符合“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十萬元以上”、“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中條件之一即可立案追訴。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曄君】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