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單挑”豐田的“法寶”,北京也有。記者昨日從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稱工商局)網站發(fā)現(xiàn),按相關規(guī)定,“大件商品因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需要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運輸費用,也可以主動上門服務或者提供運輸工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昨日表示,北京rav4車主享受浙江待遇,有據可依。
浙江“單挑”豐田
浙江省工商局3月14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開介入豐田“召回門”,并且以浙江省2001年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為依據,要求豐田按照地方條例規(guī)定對問題車車主進行補償。
2000年,浙江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guī)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否則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在發(fā)給本報的聲明中稱:一汽豐田全面接受浙江汽車消費維權要求,并稱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各地4S店與消費者協(xié)商處理;一汽豐田將自29日起3日之內通知4S店。
“法寶”北京也有
記者查閱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發(fā)現(xiàn),北京有也類似規(guī)章,但只規(guī)定商品在維修更換過程中“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運輸費用”。昨日,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并未將汽車列入“三包”商品,因此,與浙江的規(guī)定仍有所不同。
199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第八條規(guī)定:“大件商品因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需要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運輸費用,也可以主動上門服務或者提供運輸工具。前款所稱大件商品的標準和目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市技術監(jiān)督局制定發(fā)布!
同年,北京市工商局會同市技術監(jiān)督局制發(fā)的《北京市“大件商品”目錄》中明確規(guī)定,汽車屬于家庭交通工具類被列入北京市“大件商品”目錄。
北京消協(xié)稱未接到求助
記者從北京市消協(xié)了解到,目前北京尚無RAV4消費者向消協(xié)尋求維權幫助。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昨日表示,一汽豐田應該給全國的消費者平等的待遇,而不應只是針對浙江省。北京RAV4車主不僅可以按照這兩條規(guī)定向豐田提出要求,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維權要求。消費者在配合企業(yè)消除安全隱患的過程中,更換零配件而產生的誤工等情況,經營者應給消費者誤工誤時的賠償。但是這是民事權利,需要消費者自己提出來。各地的消費者都應該主動向當地的工商局申請,要求獲得與美國消費者同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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