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電摩條件》),引來坊間議論紛紛。因為這意味著明年1月1日起,眾多車主必須經(jīng)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冗長手續(xù)才能騎電動車了。
最近新的電動摩托車技術標準出臺,激起了一場軒然大波,反映最為激烈的是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企業(yè),因為新的規(guī)定將使絕大多數(shù)人放棄選擇電動自行車,廠家會因此而遭受嚴重經(jīng)濟損失。
過去很長時期,由于國家經(jīng)濟落后且在決策上不發(fā)展轎車,中國老百姓既買不起也沒有轎車可買,無論城市還是農(nóng)村,自行車都是中國人最重要的出行工具,成了中國的“國車”。改革開放后,在轎車一時還難以進入普通家庭的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運而生。
所謂“電動自行車”,外形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自行車模樣,驅動車子前進的動力改用了電能。這一創(chuàng)新產(chǎn)品不僅免除了騎車的勞頓之苦,還讓人們贏得了速度與效率,便很快在全國蔓延開來。據(jù)稱,目前中國電動車的年銷量達到2000多萬輛,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生產(chǎn)、消費和出口國。
然而,一些電動自行車企業(yè)為了謀求利益最大化,不斷加大電動自行車的質量和馬力,以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國家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的重量不能超過40公斤,設計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的標準,被這些廠家置于腦后,他們生產(chǎn)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重量甚至超過40公斤,設計時速甚至超過20公里,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電動自行車”,性能上與輕型摩托車一般無二。
電動自行車的這種異化,給交通管理造成了困難,將它視作非機動車,走人行道,對真正的自行車和行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有關專家認為,電動自行車首先應該是自行車,應當輕量化,保留騎用功能,速度應該有所降低,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時速超過20公里,分類就屬于機動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才能叫電動自行車,按非機動車對待,超過國家標準的就叫電動摩托車,按機動車管理對待,車主需要考駕照、戴頭盔,在機動車道行駛。應當說這種意見既科學又合理,但是由于損害了有關企業(yè)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在他們看來,限制電動自行車的重量和車速,產(chǎn)品就會沒有市場。由于這些企業(yè)的反對,電動車國家標準遲遲不能出臺。
圍繞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爭論,說透了就是企業(yè)要不要承擔社會責任問題,擔心消費者放棄購買電動車,就是擔心企業(yè)的利益受損,惟獨不擔心電動自行車馬力增大、速度提高,對消費者本人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脅,不擔心對整個城市交通造成的影響。
最近國家標準委公布的電動自行車標準,實際上對早先規(guī)定的標準有所提高,重量由30公斤提高到40公斤,應當說這是對現(xiàn)實情況的一種妥協(xié)。
然而那些企業(yè)的既得利益者,就是不想承擔社會責任,他們貌似為不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用戶請命,實則是拿消費者做人質,要挾政府放棄對新標準的執(zhí)行。按照他們的邏輯,“存在即合理”,法不責眾,既然已經(jīng)有了這么大的消費群體,就不該再出新標準,就該讓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任意橫行。照此推理,是不是不僅電動自行車不要限制重量和速度,連汽車也不要有強制性安全和排放標準,大街上更不要裝紅綠燈,最好連警察也不要,誰想怎么開車就怎么開,豈不天下大亂嗎?
我們非常贊成有關專家的意見:電動自行車首先必須是自行車,它的用途是用來減輕人們蹬車的疲勞,而不是作為一種出行的快捷方式。超過標準重量和時速,就不能叫電動自行車,就應當按機動車管理,這就如同煮飯,過稠了就成了米飯而不能再叫“粥”了,要知道,汽車在問世最初幾十年,其設計車速還達不到今天電動自行車的時速。
如果不是被既得利益蒙住了眼睛,對“電動自行車”的重量和速度進行限制,應該是很好理解的。順便說一句,造成現(xiàn)在不合標準的所謂“電動自行車”泛濫,原因就在于過去有關管理部門有法不依,放任不法廠商故意違反國家規(guī)定,把電動自行車重量做得越來越大,動力做得越來越強,讓“電動自行車”異化成了輕型摩托車,并成為一大產(chǎn)業(yè),造成如今“積重難返”的局面! 。ǔ踢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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