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獲悉,豐田汽車召回事件兩個月以來,第一次與中國政府部門就召回賠償問題進行的談判已經(jīng)取得較大進展,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多項要求豐田均表示答允,但在對召回車主的賠償問題上仍存分歧。
由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國內(nèi)唯一一個向豐田汽車提出強硬措施的政府部門,一汽豐田總裁松木秀明22日率團抵達杭州,與浙江省工商局進行閉門會談。
這是豐田1月29日宣布由于踏板問題在中國召回一汽豐田75000輛多功能越野車RAV4以來,第一次與中國官方的維權者面對面談判。
據(jù)了解,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五條措施中,加強4S店整治、加快RAV4問題汽車召回進度等要求豐田汽車均予以接受,但在賠償召回車輛誤工費、汽油費的問題上雙方還存在分歧。
浙江省工商局14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開介入豐田“召回門”,并且以浙江省2001年實施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為依據(jù),要求豐田按照地方條例規(guī)定對問題車車主進行賠償。
據(jù)了解,豐田汽車此前之所以沒有對中國車主進行賠償,依據(jù)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zhì)檢總局等四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的《缺陷汽車產(chǎn)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賠償要求。而在美國市場,豐田汽車均給予車主相關補償。
豐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時表示,他將按照市場所在國法律來履行召回過程中對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豐田真的尊重中國法律,就應當對浙江的召回汽車承擔賠償責任。我們這是依法行政!闭憬」ど叹志珠L鄭宇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
浙江省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成林認為,《實施辦法》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法規(guī),從法律來說豐田汽車應遵從根據(jù)地方實際情況、由地方人大表決通過的地方法規(guī)。 (記者章苒、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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