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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釋疑:留學生回國辦理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代理

2002年12月27日 16:16

  中新網12月27日電 隨著歲末年初來臨,元旦、春節(jié)期間要辦理結婚手續(xù)者為數(shù)不少。日前,針對一些出國留學生打算利用假期回國結婚,該到哪兒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問題,東方網援引有關人士的話就上海的情況作了解釋。

  在上海,根據規(guī)定,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應有一方或雙方是上海轄區(qū)內的常住戶口;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此你們可以到你女友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辦理結婚登記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戶口證明,指戶口薄、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為3個月;

  (4)上海市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醫(yī)療保健單位出具的當事人《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醫(yī)學技術鑒定證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四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6)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1至5項證件、證明外,還應當提供有效的離婚證件,指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人民法院離婚調解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


 
編輯: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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