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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懷孕該開除?法學專家稱學校做法有不妥

2002年11月21日 10:10

  中新網11月21日電 大學生談戀愛致使意外懷孕,學校即依規(guī)定勒令退學,這在大學里不是什么新鮮事。北京晨報今天的消息說,兩位法學教授認為,在現行法律條件下,學校此種做法雖不違法,但還是有點不妥。

  據有關媒體報道,19歲的李靜是西南某學院大二學生。今年暑假期間,她與本校相戀一年多的李軍旅游時同住了一晚,發(fā)生了性關系。今年10月1日,當自己所在學校的醫(yī)院驗出她有身孕后,學校以“品行惡劣,道德敗壞”為由勒令李靜和其男友退學。

  學校處分的依據是《某學院學生違紀處罰條例》:“品行惡劣,道德敗壞,情節(jié)輕微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和發(fā)生不正當性行為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景一認為,各個單位從自己的具體情況出發(fā)制定的內部管理條例,在沒有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應該是有效的。依據此管理條例所作的處理決定,也許是讓人難以接受的,但是不能認定為違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教授莫紀宏也承認,學校作出的此處分決定并不違法。

  但兩位法學專家都不贊同學校的處分,認為學校應該做教育工作,而開除和勸退處分給得太重。嚴格地講,學校不應該處理這事,因為這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事。

  劉景一教授還說:“盡管從學校角度看,學生的性行為不正當,但是他們都已是成年人,有獨立的思考能力,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這一行為不是違法犯罪行為,作出開除和勒令退學的處分不妥當!

  對于學校此舉,也有人質疑:學校此舉是否剝奪了他人的受教育權?莫紀宏認為,受教育權主要是指國家為公民創(chuàng)造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主要是指義務教育,如果有人阻攔,可以請求政府保障。但是對于義務教育之外的教育,法律沒有明確承諾。學校作出此決定,并沒有剝奪他們的受教育權,學生還可以選擇其他受教育途徑(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趙中鵬)


 
編輯:李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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