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 中國的檢察機關高舉反貪利劍,使一大批貪官紛紛落馬。今天的法制日報刊文指出,檢察機關近五年通過辦案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77億元,中國的反貪隊伍的執(zhí)法水平和辦案能力有了顯著提高。
五年來,中國的檢察機關查辦的影響重大的案件有:北京市原市委書記陳希同貪污、玩忽職守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杰受賄案;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受賄案;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等。
據統(tǒng)計,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中國的檢察機關共受理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線索426338件,初查313401件,立案偵查174750件;其中,貪污賄賂5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的大案72473件。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干部10518人;其中,司局級干部664人,省部級干部19人。五年間,中國的檢察機關通過辦案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77億元。
在深入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2001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檢察院偵查指揮中心的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下,中國的檢察機關聯合公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為期八個月的集中追捕在逃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共抓獲在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3009名,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8億元。(楊新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