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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美蘭:“法輪功”是害人功 2001年10月22日 15:01 吉林省 金美蘭,女,42歲,朝鮮族,文化程度大專,汪清林業(yè)局林發(fā)公司干部,于1998年3月開始練習“法輪功”。 本人自述及控訴: 我曾是一名“法輪功”練習者,現(xiàn)已轉化。過去由于自己的過錯,給組織上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同時給自己的人生寫下了不光彩的一頁,F(xiàn)在我已看清了“法輪功”的邪教本質(zhì)。李洪志別有用心地剽竊佛教、道教和其他宗教的一些名詞術語,目的就是欺世盜名,以此來迷惑、控制練功者!胺ㄝ喒Α辈幌懦馊松,誘導其信徒拋棄家庭,脫離社會,甚至殺人或自殺,使許許多多家庭家破人亡,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秩序,這充分暴露了“法輪功”的邪教面目和殘忍本性。說明“法輪功”是害人功。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不斷造謠惑眾、違法鬧事,其險惡用心就是在中國制造混亂,破壞社會穩(wěn)定。一樁樁血淋淋的慘劇告訴我們,“法輪功”是徹頭徹尾的邪教,我要和“法輪功”邪教組織徹底決裂,深入揭批其宣揚的歪理邪說,接受我人生中這一慘痛的教訓——曾練過“法輪功”,曾做過使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我要回到屬于正常人的生活中來,不但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還要對社會負責。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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