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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艷芬:“法輪功”是李洪志迷惑我們的圈套

2001年07月09日 09:50

  黑龍江省 裴艷芬,女,43歲,文化程度初中,方正林業(yè)局個體服裝業(yè),1996年開始練習“法輪功”,黑龍江省方正縣高楞鎮(zhèn)方正林業(yè)局練功點輔導員。

  本人自述及控訴:自1996年參加“法輪功”組織,對“法輪功”一直深信不疑,在國家取締法輪功后,仍進行所謂的護法活動。參加法制教育學習班后,通過看錄像、座談等活動,清醒地認識到自己“護法”、“弘法”的行為破壞了社會安定!胺ㄝ喒Α笔抢詈橹久曰笪覀兊娜μ,從而為自己的行為進行深刻的懺悔。特別是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對我的觸動很大。李洪志對我們進行精神控制,使我們無視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六親不認,失去了最起碼的人性。李洪志講“真”卻不承認自焚者是他的弟子,講“善”卻不允許我們?yōu)楹闉?zāi)捐款,講“忍”卻又發(fā)出經(jīng)文“忍無可忍”。我希望那些同樣上當?shù)木毩曊?立即覺醒,結(jié)束夢境,回到現(xiàn)實中來,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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