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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揭批“法輪功”:社科界專家學者紛紛指出“法輪功”是不折不扣的邪教 2001年3月2日 14:17 記者 李瑞英 光明日報北京10月29日電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發(fā)表后,社會科學界反映強烈。專家學者紛紛指出,“法輪功”是不折不扣的當代中國民間邪教。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公開點明了“法輪功”的邪教性質,順民心,合民意,道出了全國人民的心聲與愿望。剝去“法輪功”的偽裝,認清它的邪教本質,依據我國法律,堅決打擊“法輪功”邪教,不僅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也是對國際社會的一大貢獻。 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慎明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利用一套歪理邪說欺騙群眾,擾亂人心,犯下了一系列反社會、反科學、反人民、反政府的罪行。我們同它的斗爭,不僅是一場深刻的思想文化斗爭,而且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胺ㄝ喒Α毙敖淌录f明,我國政治穩(wěn)定大好局面的鞏固發(fā)展、改革開放正確決策的貫徹實現,都離不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需要有一個健康、團結、積極向上的思想環(huán)境。而“倡導科學、反對迷信”無疑是其中一個最重要、最基礎性的環(huán)節(jié)。李慎明說,“法輪功”邪教暴露出來的問題,與其說是知識層面的,不如說是信念、信仰層面的問題。針對“法輪功”邪教的危害,應該引起我們對抓信念、信仰問題的高度重視。徹底揭露和批判“法輪功”的邪說,代之以健康向上的、科學可靠的人生信念和信仰,移風易俗,改善和豐富廣大群眾的精神生活,也是這場斗爭的重要任務之一。李慎明強調,必須從世界觀、人生觀,特別是價值觀入手,重視對人們日常信念、信仰、理想形式的研究和建設。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觀方法論,結合新的時代特征加強“三觀”建設,提高宣傳教育的系統(tǒng)化、科學化。這樣才能使唯物論、無神論的宣傳教育與廣大群眾的日常精神需求和精神生活更好地結合在一起,讓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我國的大地上更普遍地扎根、開花和結果。 中國社科院“法輪功”現象綜合研究課題組世界宗教分組研究員富芳說,“法輪功”是不折不扣的當代民間邪教。經過對各種中外邪教組織的綜合研究,不難發(fā)現邪教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一是教主崇拜。邪教的教主都以吹牛、撒謊的欺騙術自稱為“神”,要信徒對之頂禮膜拜,絕對服從。其特點是將邪教頭目這個具體、有限的人吹捧成絕對、無限的“神”,大樹特樹教主的絕對權威,大搞新的“造神運動”,表現為一種喪失理智的瘋狂與邪勁。二是精神控制。為了達到使教徒對自己絕對忠誠的邪惡目的,邪教教主無一不以各種謊言、騙術、心理暗示、誘導等手法對教徒實行“洗腦術”,玩弄一套“信則靈、不誠則不靈”的把戲,對教徒進行牢牢的精神控制。三是編造、散布妖言邪說。邪教組織的頭目都是打著宗教的旗號,冒用宗教的術語、概念,編造、散布妖言邪說,使教徒的思想處于極端恐懼的憂慮之中,進而加強對教徒的絕對精神控制。四是秘密結社。各種中外邪教均有其詭秘、嚴密的組織結構,采取詭秘的聯(lián)系方式,開展詭秘的非法活動。五是騙錢斂錢。當代邪教教主都是騙錢斂財的吸血鬼、暴發(fā)戶。六是危害社會。各種邪教都具有反社會、反科學、反人性、反政府的邪惡性質,都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與當代中外各種邪教組織相比,“法輪功”絲絲入扣,毫無二致,只不過規(guī)模更大,手法更邪,后果更惡!胺ㄝ喒Α闭钱敶袊耖g一個最大的邪教組織。繼續(xù)深入揭批“法輪功”,堅決打擊這一邪教組織的一切邪惡活動,鏟除我們社會中存在的這股邪惡勢力,絕非“小題大作”,而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維護穩(wěn)定、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的題中應有之義。 中國社科院“法輪功”現象綜合研究課題組研究員建彥認為,“法輪功”組織的所作所為,已經表明它是一種邪教組織。從法律上看,“法輪功”及其組織“邪”在這樣幾個方面:第一,邪在打著“傳教”的幌子破壞宗教秩序和信仰自由;第二,邪在以練功為名危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和財產安全;第三,“法輪功”邪在具有強烈的反社會性;第四,“法輪功”組織邪在具有不可告人的政治圖謀。李洪志組織和利用“法輪功”這一邪教所從事的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 中國社科院“法輪功”現象綜合研究課題組法學所分組夏恿副所長、研究員和馮軍副研究員說,西方國家對邪教的抑制和打擊從民間和政府兩個方面著手,其所作工作主要是:向公眾介紹和揭露邪教的情況及其危害性,喚起公眾對邪教的關注、警惕和抵制以及對反邪教運動的支持;向公眾宣傳和介紹邪教的一般特征,幫助公眾準確地識別邪教;調查、研究和揭露邪教進行精神控制的方式方法,幫助邪教成員從邪教的精神控制和組織控制中解脫出來;向邪教的受害者提供咨詢服務,幫助和鼓勵邪教受害者以法律手段維護其受到邪教侵害的合法權益;向邪教成員的親屬、朋友提供如何與他們中的邪教成員正確相處并助其擺脫邪教的指導和建議;向立法機關反映民情,施加壓力,要求立法機關通過限制邪教活動法律,并敦促政府嚴格執(zhí)法,切實履行其保護人權的責任。我國政府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為人民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十分必要。 1999年10月30日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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