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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問題研究:邪教問題的現狀、成因及對策

2001年3月2日 11:57

  葉小文

  一、現狀

  80年代以來,我國部分地區(qū)陸續(xù)出現了一些邪教組織。據公安部調查掌握,國內邪教活動突出的有15種,其中境外滲入的有7種,活動涉及全國782個縣(市),一度影響群眾50余萬。這些邪教組織雖然為數不多,但社會危害性不小。其為首者是反社會、反政府分子;其骨干分子多為不務正業(yè)、好逸惡勞之徒。他們打著宗教旗號,歪曲宗教教義,制造邪說,或煽動群眾抗拒國家法律,企圖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裝神弄鬼,致人傷殘或死亡;或聚眾淫亂,奸污婦女,詐騙錢財,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秩序,影響局部地區(qū)的社會穩(wěn)定。廣大人民群眾、包括宗教人士均對其深惡痛絕。

  經過近兩年來開展查禁取締邪教的專項斗爭,摧毀了“呼喊派”、“被立王”、“新約教會”、“觀音法門”、“靈靈教”、“絕教”等邪教的組織體系;打掉了“門徒會”、“全范圍教會”、“中華福音團契”的中下層組織;但一些邪教屢禁不止,時隱時現,難斷其根;個別邪教屢打不散,改頭換面,還在猖獗。反復出現的問題,需要從規(guī)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現的問題,需要從對策上多研究。我們應就邪教的成因和對策進行分析。

  二、成因

  分析邪教的成因,一般都會提到:農村基層政權薄弱、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等等。但這些只是邪教產生或蔓延的外在原因,而不是它的內在成因。深入到邪教的內在成因中去剖析,又不能不涉及它混跡于其中的“新興宗教”,從而又不能不深入剖析新興宗教之所以“新興”的社會歷史原因。為此,可從以下三點來剖析:

  (1)市場經濟大發(fā)展中的“失范”、“失衡”。

  國外新興宗教的研究,展現了現代社會成熟了的市場經濟中出現的新興宗教,國外的邪教問題也包括在其中。目前我們中國也正在大步向市場經濟邁進。困擾我們的邪教問題,其中有些會不會也是這個過程中初露端倪的東西?是否有規(guī)律可循?這些問題,應該可以作些比較和探討。

  馬克思說過,我們不要把世俗問題化為神學問題,我們要把神學問題化為世俗問題。

  研究新興宗教和邪教的成因,首先要作為世俗問題、而不是作為神學問題來分析!兜谌卫顺薄返淖髡咄蟹蚶找舱J為:“只有把所有這一切——伴隨工業(yè)文明沒落而來的孤獨,生活秩序和生活意義的喪失——都拿來放在一起,才能對我們時代某些最令人困惑的社會現象有所了解。”

  市場經濟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重組,企業(yè)破產,職工下崗,都是其必然表現。在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重組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勞動力,或者說是人,必然空前地活躍起來。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作為勞動力的人的解放,或者借西方的說法,人成為“自由人”。其后果是,一方面勞動積極性得到空前的調動,一方面這種自由人又面臨空前的麻煩。因為他必須去面對和處理比過去復雜得多的各種關系。他在價值規(guī)律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捉弄下,要自己相對獨立地去處理人和社會的關系(也即人和人的關系)。他在生產力迅猛發(fā)展、外部世界日新月異的變化中,要去處理復雜得多的人和自然的關系。此外,他作為一個自由勞動者,不能不更多地“自由地”去面對自身,去處理和自身的關系,這就表現為對自我價值的關心和重視,對自身一系列生理、心理現象的困惑,對生老病死、吉兇禍福問題的更多關注,乃至對人生的終極關切,等等。

  于是,在這種需求的拉動下,一時間,社會上便冒出來那么多求簽、卜卦、算命。這個功那個功,五花八門;這個“大師”,那個“高人”,林林總總。分析這類現象,借用馬克思的話來說,我們要用自由公民的世俗桎梏來說明他們的宗教桎梏。這些人正在成為自由公民,他為什么套上了宗教的桎梏?原來他的“自由”,其實套上了新的、無形的世俗桎梏。他一下子要面對和處理那么多復雜的關系,但計劃經濟或傳統社會的模式給他提供的規(guī)矩、規(guī)范或參照系失效了,傳統的仁義禮智信的那一套不靈了,我們過去灌輸的那一套說教似乎也不太行了。對這種現象,西方市場經濟發(fā)展時期有一位社會學家迪爾凱姆,稱之為“失范”,即失去規(guī)范。由“失范”引起社會心理的普遍性“失衡”,反過來又強化“失范”。在這種“失范”與“失衡”的交替之中,就會有強烈的追求,尋求新的規(guī)范,尋找新的平衡。在這樣的情況下,誰來提供規(guī)范呢?馬列主義來了,共同理想來了,孔繁森、雷鋒來了,每年還推出“十大杰出青年”、“十大杰出工人”、“十大杰出婦女”,我們在不斷地推出一個又一個模范典型,希望“做人要做這樣的人”。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一些人未必就照著這個樣子就范,一些人覺得照著這個樣子去作并不解決問題。他們在懷疑、在徘徊、在選擇。但這種選擇不可能是從容應對,也很難有理性思考。因為這種“失范”與“失衡”使他不斷感覺到外部世界異己力量的壓力。市場經濟使經濟生活一體化的同時又使社會生活多元化,由此引起的社會結構、社會交往的變化更使一些人的失落、空虛、孤獨感加重。而“一切宗教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于是,宗教的東西就會擠上來,在“失范”中提供規(guī)范,在“失衡”中維系平衡,在異己力量的壓迫中展現出幻想的彼岸世界的解脫和安寧。有如佛經所說的“般若波羅密多”(梵語。意思是:智慧是船,能將一切眾生,從生死輪回的此岸,渡到不生不死即永生的理想彼岸),宗教對一些人就這樣產生了強烈的吸引力。這正是當前信教人數增加較快的原因之一。

  講到宗教的東西擠上來,宗教類型學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分析,把宗教分為:

  教會(Church)

  教宗(Denomination,或譯為教團)

  教派(Sect,或譯為宗派)

  膜拜團體(Cult)

  其中Church和Denomination這兩類比較正統、正規(guī),屬主流宗教。一些人皈依它,比如信基督教,信天主教,正正經經地信。但是這些宗教相對來說也比較保守,未必能很快或有效解決“失范”與“失衡”的問題。于是,發(fā)達國家的傳統宗教正在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努力去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去年在美國洛彬磯馬鞍教堂看到福音派一次禮拜。本來福音派是基督教中比較傳統、比較保守的教派,但其聚會卻顯然在努力去適應市場經濟社會中人們倫理生活的需要。這個禮拜成了一次典型的倫理學討論會。虔誠的教徒們在“上帝”面前,在眾目睽睽之下,爭先恐后地舉手承認我的女兒私奔了,我的兒子吸毒了,面無愧色。而牧師“講道”的內容就是如何對待私奔、如何對待吸毒,頭頭是道。說得清的是牧師說的,說不清的就引一段圣經的話,讓上帝說去。禮拜中笑聲不斷,聽牧師講道就像聽相聲似的?梢姡l(fā)達國家中的傳統宗教,其實也在努力為人們這種“失衡”、“失范”提供服務。中國有沒有開始這種服務呢?中國宗教界一些高明的有識之士,憑著敏銳的洞察力,已經覺察到了這種需要。如趙樸老大力提倡“人間佛教”的思想,強調佛教要“入世”,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要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又如丁光訓主教也已經多次提出“要淡化信與不信的矛盾”,要使基督教成為服務型、倫理型的宗教。堅決反對“末世論”。我理解,他這也是要拯救傳宗教,要使基督教與現實社會相適應。這是進步的神學思想。

  但Church和Denomination這兩種類型的傳統宗教再作努力,也不可能滿足那么多失衡、失范的需要。后兩種類型的宗教——Sect、Cult,即教派和膜拜團體,便以它的靈活多變和更貼近人們的需要來吸引人,以它的“短平快”擠上來。Sect本來就是從教會、教宗中分化出來的。而Cult與教會、教宗相比則更顯得小型、多變、不規(guī)范,從而更為神秘。從Sect、Cult中產生的宗教,就是國外統稱的“新興宗教”,近年來頗有一點方興未艾的“新興”勁頭。當然我們也要實事求是地看到,新興宗教畢竟還是少數,追隨者在世界上還只有一個億。在全世界信教的46億人中,是46:1,比傳統的、主流的宗教規(guī)模要小得多。

  新興宗教之中,有的逐漸自成一體。有的又朝著兩個方向發(fā)展:一個是往上靠,努力朝著傳統、主流的宗教靠攏,走向制度化,如巴哈伊、哈蓋伊、摩門教。一個是往下沉,反正政府也不承認,大家也不喜歡,就走向神秘,走向極端,走向頹廢,走向反政府、反社會,成為異端、邪教。當然,邪教不一定都由新興宗教演變出來,但確有一部分新興宗教在走向邪教。

  (2)中國社會大變動中的沉渣泛起。

  中國社會有著深厚的傳統積淀。其中既有許多精華,也不乏糟粕。每當社會一活躍、一振蕩起來的時候,一些沉渣就可能泛起。

  邪教的頭目,往往是一些落草為寇的“落魄之士”。中國社會的傳統結構是一種“官——士——民"三維結構。一維是官,統治者;一維是民,被統治者,即老百姓。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是一對矛盾。而士即知識分子,是游離在中間的,或者奉上——為官效力,或者事下——為民服務。但也有一部分士,奉上干不了,事下又不愿干,成了上不沾天下不著地的“落魄之士”,其中就難免有人“落草為寇”,成者王侯敗者賊。今天的新社會當然根本不同于傳統社會,但傳統的東西不會蕩然無存。據了解,一些邪教頭目,包括一度蔓延到數省的“門徒會”的頭目季三保,包括現在被美國輿論炒得很熱的河南“全范圍教會”的頭目徐永澤,大體都是這一類人。

  邪教中的骨干,則往往是流動著的農民中的“流氓無產階級”,是無業(yè)游民,是文盲加法盲,流氓地痞等破壞性很大的一幫烏合之眾。這種人歷代都有,為了防止他們到處流竄為非作歹,封建社會曾搞了一套保甲制度,即一人出事,保甲連坐,滿門抄斬,F在時代不同了,殘酷的保甲制度早已廢除,這些人也大都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社會大變動中難免沉渣泛起。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加劇了社會變遷,從而必然引起大規(guī)模的社會流動。流動是為了爭取和選擇機會,但又因機會缺少而加劇流動。我們的社會長期沒有這種大規(guī)模流動的準備,而不善于管理流動。這幫人便隨著市場經濟掀起的社會流動,混在民工潮里。“盲流”的農民和因壓縮基建、企業(yè)停產而失業(yè)或半失業(yè)的農民工人大量出現,我們又管理不善或不力,那些到處流竄的為非作歹之徒便如魚得水、隱匿其中,興風作浪,成為邪教的骨干分子。

  邪教的組織要素,往往是死灰復燃的封建因素,是宗族、宗法、宗派等封建的東西,是拉幫結伙、結黨營私,甚至是黑道的、黑社會的那樣一些東西。但這些東西的泛起怎么會籠罩著一層宗教的神圣的光圈呢?李維漢同志曾經指出,宗教有二重性。一是要反對現實,要反抗,要聚眾造反,就打出宗教作為神圣的旗幟;二是歷來為黑暗勢力所利用。黑暗勢力打出宗教的神圣的旗幟,邪惡以神圣作包裹、作掩護,受蒙蔽者在神圣旗幟的指引下走向邪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這就是邪教的本質特征。

  (3)擴大開放,或者說是信息社會中的外界影響。

  我們正在擴大開放,走向世界。國門大開,國外的傳統的宗教進來了,新興宗教也進來了。新興宗教往往對華友好,有錢且舍得下本錢,目的是要來華傳教。而國外一些邪教組織也混雜其中,對我國施加影響。   世界正在走向信息社會。以數字化、網絡化為特征的現代信息技術革命,加速了全球經濟、技術、文化交匯、交集、交流、交融的一體化進程。世界越來越連成一片。在我國社會變動中泛起的沉渣,也就趁勢而上,很容易地就和某一國家的某一種時髦的觀點、學說、異端,聯系在一起,帶著外部世界的新鮮信息,帶著中國農民永遠也搞不懂的神秘的說教,自圓其說,自成體系,聚集起一幫烏合之眾,是為邪教。而且,在我國最偏僻的地方也可以直接與美國聯通。

  三、對策

  深入到社會歷史背景中剖析了邪教的成因,就要有針對性地采取對策,即:拉出來打,鉆進去管。   打要拉出來打——從宗教問題中拉出來,把大多數群眾摘開來。管要鉆進去管——深入到引起邪教產生的具體原因中去,深入到信教群眾關注的焦點問題中去,深入到宗教事務管理的具體環(huán)節(jié)中去,剝奪邪惡勢力利用宗教煽動群眾的資本,挖掉深藏的不穩(wěn)定因素的根源。

  拉出來打,才能打準邪教首惡分子,爭取受蒙蔽的群眾;鉆進去管,才能孤立邪教首惡分子,爭奪受蒙蔽的群眾。

  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對策。

  (1)要把邪教問題從宗教問題里面拉出來,而不要攪和進去。

  既然國外的邪教是新興宗教走向神秘、走向極端、走向頹廢的一種,就要把邪教從新興宗教之中拉出來而不是攪和在一起;既然新興宗教不過是區(qū)別于傳統宗教的一種,更要把邪教從傳統宗教之中拉出來而不是攪和在一起;既然信教者的暫時增多是市場經濟大發(fā)展中的“失范”、“失衡”這種特殊現象使然,尤其要把邪教從因“失范”、“失衡”而尋求宗教的人們之中拉出來而不是攪和在一起。如果我們因為要打擊、取締邪教,就擴大到打擊新興宗教,進而擴大到打擊一般宗教,甚至擴大到打擊因“失范”、“失衡”而尋求宗教的人們,只能是人為樹敵,自討苦吃。把邪教拉出來打,一是不爭論,一是不承認。新刑法上已經明確提了邪教,無可爭議了。如前所述,黑暗勢力打出宗教的神圣的旗幟,邪惡以神圣作包裹、作掩護,受蒙蔽者在神圣旗幟的指引下走向邪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這就是邪教的本質特征,要堅決打擊取締邪教。所謂不承認,即無論如何不承認它是宗教。說它是邪教,重在說其“邪”而不在說其“教”。強調打邪教,只是要打“邪”而并非要打“教”。

  (2)要依法打。

  自1995年11月查禁取締邪教以來,各地相繼開展了查禁取締邪教的專項斗爭,取得了明顯成效,沒有出現因宗教問題而引發(fā)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事件。其中一條重要經驗,就是把邪教問題從宗教問題中拉出來。把它拉出來后,就能夠制定一些明確的法律界線,堅決依法打擊。如果法律界線不明確,只是口號很堅決,行動很堅決;如果我們對邪教是什么并不清楚,堅決取締一個不清楚的對象,這種界線不清楚的堅決,只能把陣線攪亂,把群眾、把依附者都裹進去,邪教就會越打越多,包袱就會越背越重,絕不會取得今天這樣的成績。實踐證明,法律界線越清楚,越有助于堅決徹底,除惡務盡。

  (3)國內依法辦事,國外據法力爭。

  在擴大開放的時代,在信息社會之中,我們不可能切斷邪教組織及其頭目與外界的聯系,但要盡量減少和排除國際上反華勢力對我國內邪教的聲援、支持,對我們打擊、取締邪教行動的污蔑、干擾。辦法就是高舉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的旗幟,國內依法辦事,國外據法力爭。

  邪教就其破壞人民正常生活秩序而言,類似宗教極端主義。而運用法律反對宗教極端主義,在國際上正形成共識。例如,聯合國人權報告員阿莫對今年人權會提交的報告,就旗幟鮮明地反對宗教極端主義。報告指出,宗教極端主義可以制造難以控制的形勢并且能夠危害享有和平的人權。這樣的宗教極端主義,無論其是否具有真正的宗教基礎,無論其是公開或隱蔽的,無論其采取挑動或支持暴力行為或者以不顯眼的不容忍方式表現自己,都對自由和宗教構成威脅。這樣的極端主義并不限于任何社會或宗教。維護享有和平的權利應鼓勵更加努力地實現國際團結以制止宗教極端主義——不論宗教極端主義來自于何方——針對其根源和影響,沒有選擇地毫不含糊地將其消滅。容忍宗教極端主義就是容忍不可容忍的事。所有國家,特別是國際社會,有義務堅決地譴責宗教極端主義,毫不留情地和宗教極端主義作斗爭,直至其最后被歷史所唾棄。建議國際社會界定和通過“有關宗教極端主義方面的行為和舉止的最低一套標準規(guī)則和原則!蔽覀儚膩聿皇谴蜃诮,打的是破壞人民正常生活秩序的邪教!白诮唐群Α、“宗教不容忍”的罪名,扣不到我們頭上。在國際上,我們完全可以據法力爭。對邪教頭目,要充分揭露其犯罪事實,嚴格依罪量刑,公開審判,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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