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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香港佛教聯(lián)合會認為,對邪教應防患于未然 2001年2月21日 07:31 香港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二月二十日舉行特別會議就“邪教”定義進行探討。中新社傳真 任海霞攝 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日電(記者 趙勝玉)香港佛教聯(lián)合會代表今天在立法會上指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對于邪教應防患于未然,對一些雖未有抵觸法律的“高度危險教團”應該密切注視,以免將來令生靈涂炭和危害社會安定繁榮。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今天舉行特別會議,就有關“邪教”的性質進行辯論。香港佛教聯(lián)合會代表在用佛教經典論述了“邪”與“正”之后說,邪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日本、美國等國家也不少見。而邪教活動往往迷惑人心,擾亂社會,令信徒家破人亡,慘不忍睹。他說,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對于邪教應防患于未然,對一些雖未有抵觸法律的“高度危險教團”應該密切注視,因為沒有人能預知一個邪教可以帶來的災害。 這位代表認為,“高度危險教團”有以下特征:信徒在邪教的迷惑或教會領導的指引下,作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失去理智,或作出社會人士認為極端和異常的行為;有高度的組織能力和資源,并公然向國家法律和權力挑戰(zhàn)。 對于“法輪功”是否是一個“高度危險教團”,他列舉了以下事實供人參考: 自從李洪志今年一月一日推出一篇“忍無可忍”的文章后,就已經有多人因殉教自焚而死。 去年六、七月期間,“法輪功”分子在香港大嶼山寶蓮禪寺擾攘了一個多月,騷擾游人,打岔清休,并嘗試包圍和攻擊智慧法師的汽車。最無理的是,在同一時期的一個晚上凌晨一點多,“法輪功”分子跑到與世無爭、清修苦行的寶林禪寺,大吵大鬧,大唱“法輪功”法。他說,這些行為實在是極為異常和令人討厭。 至于“法輪功”的組織能力、資源和對國家法律和權力的挑戰(zhàn),在近期的報章隨時可見。 他希望香港特區(qū)政府和議員,能為市民利益和社會的安定繁榮考慮,對邪教的問題作出抉擇。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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