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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淪為反華政治工具

2001年2月20日 11:02

  鐘山

  香港《鏡報》近日發(fā)表文章揭露了某大國從政治上、經(jīng)濟上支持“法輪功”李洪志之流的種種鮮為人知的事實。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洪志之流已經(jīng)淪為某大國反華勢力的政治工具。

  “法輪功”創(chuàng)辦人李洪志是江湖騙子還是“圣人”,是罪犯還是“非傳統(tǒng)宗教”(某大國當局稱“法輪功”為非傳統(tǒng)宗教)導師,只要擺出客觀事實,對照中國法律,參照歐美大多數(shù)國家有關(guān)入境、移民、工作、居留的法律,就不難得出合乎常理的答案。

  篡改出生日期不誠實

  據(jù)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分局綠園派出所證明: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將出生年月日由1952年7月7日變更為1951年5月13日,并重新辦理了身份證。相傳佛祖釋迦牟尼的生日是中國農(nóng)歷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農(nóng)歷四月初八,其目的是稱自己是“釋迦牟尼轉(zhuǎn)世”。

  法新社一位資深記者就曾對筆者說:“如果不帶政治偏見,對中國政治、社會有所了解,只要把北京公布的有關(guān)李洪志的履歷和李洪志后來自己聲稱的‘履歷’一比較,就能看出李洪志不誠實,在搞欺騙!

  不依法驅(qū)逐有政治目的

  李洪志被中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通緝后,乞求某大國政治庇護。眾所周知,凡是反對被某大國定為敵對的或要顛覆的國家及其領導人的政治人物、逃犯、罪犯,某大國都會給予庇護,供養(yǎng)其為自己的政治工具。

  根據(jù)某大國現(xiàn)行入境條例,入境者填寫入境申請表若虛構(gòu)或偽造身份和履歷,則屬較為嚴重的犯法行徑,依法可以拘留后遣返原國家或地區(qū),或者判處10年以下徒刑。由此可見,即使聲稱民主法治的國家,在入境問題上,也是政治需要壓倒法律法治。這類情況在某大國更是司空見慣。

  多次撥款支持“法輪功”

  “法輪功”政治化后,某大國不斷撥款支持“法輪功”的反華活動。去年秋,某大國國會撥款給李洪志之流,讓他們利用某大國廣播網(wǎng)向中國大陸傳播“法輪功”,每天兩個小時。

  1999年7月至去年10月,美聯(lián)社、“美國之音”、《華爾街日報》和《紐約時報》多次到中國大陸調(diào)查社會對“法輪功”的看法,由于民意未如原先估計的那么“理想”,某大國至今不敢公諸于世。某大國今年在經(jīng)費上加碼,僅其國際開發(fā)署就撥出2000萬美元給“法輪功”。某大國明知“法輪功”是被中國取締的邪教,卻如此慷慨地支持“法輪功”與中國政府對抗,這就再次暴露了某大國強權(quán)政治的面目。

  “職業(yè)”練功者制造沖突

  在中國領導人出席國際會議期間,在國內(nèi)有重大節(jié)日或慶典活動之時,就有從美、加、澳等國來的“法輪功”學員的示威。試想,一個有正常工作的人會請假四五天,花上萬元或幾萬元的旅費和住宿費去異國“練功”示威嗎?難道他們所在的主管部門會批準雇員請假“練功”示威?原來其中有些已是“職業(yè)”練功者。去年12月24日臺北“法輪功”千人“練功”者動作各異,更發(fā)現(xiàn)有不少是受雇的“職業(yè)法輪功”人士。(轉(zhuǎn)自《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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