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8日電 承辦“國務機要浮報”弊案的臺“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在以“關系人”身份先后訊問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時,都告知可以委任律師。此舉等于使陳水扁夫婦有從“潛在性被告”,隨時轉變成被告的可能性。有媒體評論說,“國務機要費”弊案未來的發(fā)展,不容小覷。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高檢署”7日證實,查黑中心辦案人員已于8月7日及20日,以偽造文書、貪瀆罪嫌的“重要關系人”身份,分別訊問過陳水扁夫婦。據(jù)了解,陳水扁坦承事先知情、并授意使用他人發(fā)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不過,他強調是為了臺灣“拼外交”;吳淑珍也坦承替陳水扁找發(fā)票。
查黑中心辦案人員將視案情需要,不排除再訊問陳水扁夫婦。
據(jù)了解,犯罪調查與偵查中,由于事證不明,檢警調經(jīng)常會以關系人身份傳喚涉案的當事人。從偵查犯罪實務面來說,“關系人”正是所謂的“潛在性被告”(potential defendant)。
報道說,查黑中心為免日后“做白工”,相關取證被認定沒有證據(jù)能力,就“國務機要費”案先后訊問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時,盡管是以“關系人”身份訊問,惟考慮關系人正是所謂的“潛在性被告”,檢察官偵訊時,特別告知陳二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權利,不單純只是依協(xié)助發(fā)現(xiàn)犯罪真實的“關系人”身份訊問。
從檢察官訊問時,要告知陳水扁夫婦享有的權利和罪名,正適足顯現(xiàn)二人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檢方隨時有將二人轉為犯罪被告的可能性。凡事求第一的陳水扁,一旦轉成被告身分,也將成臺灣首位任內涉及犯罪的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