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3日電 民進黨全代會今天(23日)通過在黨章中增訂“廉政條例”,除規(guī)范黨內(nèi)公職人十外,包括其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和卑親屬及其配偶具黨員身分者,若涉及違反廉政行為,“廉政委員會”也得約詢。這項條款被視為是因扁婿趙建銘涉弊而訂定的條款。
據(jù)“中央社”報道,民進黨自去年“三合一”選舉以來,因受一連串弊案牽連,形象和支持度一落千丈。此舉意在重建民進黨清廉改革形象。
針對賄選、收賄和瀆職影響清廉形象者,條例中規(guī)定,已起訴者,建議停權以上處分,經(jīng)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建議除名處分。
條例適用對象包括六項,涵蓋正副“總統(tǒng)”、“立委”、“政務官”、“國營事業(yè)政府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黨務主管等黨公職人員,其中第一類正副“總統(tǒng)”、“立委”、縣市長和縣市“議員”,其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卑親屬及其配偶,若為黨員,涉及違反廉政行為,“廉政委員會”也得約詢。
這項條文被外界視為“趙建銘條款”。民進黨中央在條文說明中表示,因為重要公職人員,掌握龐大行政及“立法”權力和資源,易生貪腐行為,其家屬更常藉此對外以權謀私,為防杜弊端,重要公職的主要家屬,也應適用廉政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