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30日電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7月1日后,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即期房抵押)登記,將實行網(wǎng)上申請和審核。這是記者29日從北京市建委得到的消息。
29日,北京市建委下發(fā)《關于網(wǎng)上辦理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guī)定,2006年7月1日后簽訂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合同的,抵押當事人必須通過網(wǎng)上申請期房抵押登記。2006年6月30日(含)之前簽訂期房抵押合同的,抵押當事人可按規(guī)定申請批量期房抵押登記。
該通知明確指出,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抵押登記部門予以辦理抵押登記,為抵押權(quán)人核發(fā)“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證明”。買房人所購預售商品房已被開發(fā)企業(yè)設定土地使用權(quán)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須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后方可辦理期房抵押登記。期房抵押情況發(fā)生變更的,抵押當事人按照期房抵押登記程序,網(wǎng)上填寫《房屋抵押登記申請書》,持相關變更材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期房抵押變更登記手續(xù)。
【名詞解釋】:期房抵押
指購房人購買了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含經(jīng)濟適用房),在支付首期規(guī)定的房款后,由貸款銀行等為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將所購期房抵押給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gòu)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相關鏈接】: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條件
1.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在預售期限內(nèi);
2.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已預售登記備案;
3.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未設定土地使用權(quán)或在建工程抵押,已抵押的須先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4.申請期房抵押登記的房屋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的查封等限制。(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