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7日電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guī)定》昨日由新華社同時播發(fā)。據(jù)第一財經(jīng)日報報道,這是近一周來,中央層面連續(xù)釋放的第三個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信息。
最近的一次是三天前,24日的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強調(diào),要重點抓好治理商業(yè)賄賂專項工作,繼續(xù)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政府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
而在更早前的2月19日,新華社全文播發(fā)“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綜述”,指出今年政府廉政工作要注重推進改革和制度創(chuàng)新建設。
報道稱,一系列表態(tài)、政策的出臺,一方面顯示中央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作出了更加周密、細致、穩(wěn)健的安排;另一方面,也凸顯了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清晰思路。對此,中央黨校黨建部主任王長江接受《第一財經(jīng)日報》專訪時認為,制度的改革和創(chuàng)新,其實是從治本的角度解決問題,“其中最敏感,也最值得大家關注的,就是反腐體制的完善!
值得指出的是,治理商業(yè)賄賂被提到了今年反腐工作尤其突出的位置。24日的會議上,溫家寶指出,近年來商業(yè)賄賂已成為經(jīng)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大公害,為此要“加快建立防治商業(yè)賄賂的有效機制”。而據(jù)《瞭望》報道,在2月1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溫家寶就在部署治理商業(yè)賄賂專項工作時指出,要“重點查處政府機關公務員在其中利用行政權力收受賄賂的行為”。
《辦法》規(guī)定了應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的七種情況,指出誡勉談話時應當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原因,認真聽取其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和說明,指出需要注意的問題,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并應采取適當方式對誡勉談話對象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紀律檢查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也可以用書面形式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函詢,黨員領導干部在收到函詢的15個工作日內(nèi),應當實事求是地作出書面回復。
《規(guī)定》明確了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適用范圍,指出述職述廉的主要內(nèi)容是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履行崗位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情況,遵守廉潔從政規(guī)定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