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電 (吳慶才 王文波)九日,京城公路巨貪、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的“老搭檔”———北京首都發(fā)展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首發(fā)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金德民因犯受賄罪、重婚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合并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金德民利用擔任首發(fā)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于二00三年八月至二00四年二月間,多次向他人索要港幣及美元并收受歐米茄手表、筆記本電腦、保險等財物共計價值一百八十六點七萬余元人民幣。
二00四年,得知“公路巨貪”首發(fā)公司原董事長畢玉璽因違紀問題被審查后,擔心東窗事發(fā)的金德民曾先后兩次將九十萬港幣和五萬美元退給谷某。
在偵查機關對金德民涉嫌受賄一案進行調查時,還發(fā)現金德民在法定婚姻存續(xù)期間,自一九九八年起,又與另一位姓季的女子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且二人還還育有一子。
法院認為,金德民已分別構成受賄罪、重婚罪,依法均應懲處,實行數罪并罰,故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后,在回答記者們的提問時,金德民顯得情緒非常激動,他顫動著嘴唇說:“這個判決對其他貪污犯來說應該是個教訓!闭劦绞欠裆显V,他說:“我會慎重考慮,但現在還沒作出決定!薄
對于重婚罪,金德民以不愿牽扯其他人為由而閉口不談。面對記者的再三追問,金德民哽咽著說:“我以后沒法為家人盡自己的責任了,我愧對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