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經(jīng)濟體制綜合改革司近日發(fā)布《對中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結構現(xiàn)狀的總體判斷》,稱當前我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較大。對此有專家評論說,貧富差距過大會讓低收入階層產(chǎn)生“相對剝奪感”,心理失衡嚴重將導致仇富、報復社會等行為,引發(fā)一系列社會問題。(《新京報》2月7日)
相對剝奪感這一概念是由美國社會學家斯托弗等人在《美國士兵》一書中首先提出的。這是一種以他人或其他群體為參照物形成的心理感受。從這個角度來看,人們由于貧困問題形成的不滿情緒,與其說主要是來自絕對貧困,不如說更多的是來自相對貧困。但是仔細分析我們的社會現(xiàn)狀,如果真的存在仇富、報復社會等不滿情緒的話,恐怕并不能歸結于相對剝奪感。
我國的貧富差距不僅過大,而且在相當程度上是不合理的,很大程度上是分配制度不公的產(chǎn)物。比如說國家發(fā)改委報告中提到的國有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等管理層成員的工資上升過快的問題。在目前的國企體制下,國企員工的收入分配并不是由市場,而是由權力決定的。近年來很多國有企業(yè)施行的薪酬改革方案,完全由領導拍板定奪,職代會成了擺設,普通職工毫無發(fā)言權。這樣的方案往往導致高層經(jīng)理與普通員工的收入相差懸殊,由此產(chǎn)生的不滿情緒,就不是因為“相對剝奪感”,而是因為職工的權利被實在地剝奪了。
放眼全社會來看,財富分配不公的問題同樣存在,發(fā)改委報告中提到的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的增長過快問題,實質(zhì)是越來越多的社會財富通過不規(guī)范手段分配的。中國福布斯富豪榜上的人物或許可以算作富人的代表,常常有上榜人物因各種問題落馬,以至這個排行榜一度被戲稱為“通緝榜”。
最近的一個典型案例是,2004年以資產(chǎn)0.98億美元在富豪榜排名167位的樂山東能集團董事長王德軍,通過向政府官員行賄,以138萬元的超低價買得價值8330萬元的兩座煤礦,還以4000萬元換來價值4.6億元的國有資產(chǎn)。受他所賄的四川省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也被人稱為四川縣處級干部中的首富。以如此手段發(fā)家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為富不仁、為仁不富成了很多人的共識。所謂的仇富,實際上仇的是腐敗和分配不公。
如果社會上真的存在所謂的仇富情緒,它并不是來自別人比我更富而產(chǎn)生的嫉妒心理,不是來自相對剝奪感這種“心理失衡”,而是來自社會財富分配不公,來自于國有資產(chǎn)和民眾利益遭到了實實在在的剝奪。我們只有直面問題的根源,才有助于解決這個問題。
(來源:中國青年報;莫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