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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購房應繳稅"惹爭議

2006年01月19日 09:40

  中新網(wǎng)1月19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北京市人代會近日收到一份轉交的朝陽區(qū)區(qū)人大代表建議,該建議提出,應對在京居住兩年以下的外地人員征收商品房稅。

  在本月上旬舉行的朝陽區(qū)人代會上,朝陽區(qū)人大代表耿素玲提交了一份《關于向在北京居住兩年以下的外地人員征收商品房稅的建議》。她建議的主旨是:外地人員在北京購買商品房應該繳納北京地方稅。

  建議稱,北京的公共設施是北京納稅人的錢建立起來的,非北京人購買北京房產,使用圍繞房產的一系列公共設施,應該盡納稅人的義務。耿素玲認為,農民工在北京工作尚且需要交個人所得稅,而外地購房人購買北京房產不交納北京地方稅,除了對北京市居民不公平外,也對多年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不公平。

  18日晚,耿素玲在電話中表示,此稅的征收對象應主要為外來投資買房者,限制他們買房,有助于穩(wěn)定北京的房地產發(fā)展,防止兩極分化的加劇,至于具體如何落實建議,她希望政府進行相關調研,并采取相應舉措。

  朝陽區(qū)的北京市人大代表金小軍強調,自己是受朝陽區(qū)人大常委會委托,將這份區(qū)人大代表的建議帶到北京市人代會上轉交。其本人對這份建議持保留意見,并不作任何評價。

  “北京定居需要一定門檻”

  朝陽區(qū)人大代表耿素玲表示,提出這一建議是為了供政府參考,以遏制炒房。

  耿素玲表示,這一建議主要有兩個目的。一個是減少外地人來北京炒房,現(xiàn)在一些外地人來北京買房不是用來自己住的,而是用來投資的,這樣就會抬高房價。另一個是讓北京人享受公平,北京的公共設施是由北京納稅人的錢建設的,外來人員來此定居,可以在買房征稅上體現(xiàn)對城市公共建設的付出。

  此外,對于“這對外來人是不是不公平的問題”,耿素玲表示,北京本來就不是誰想來就來的,你說美國的哈佛大學,誰想進就進嗎?我們現(xiàn)在說平等,說以人為本,但來北京定居是需要門檻的,不然誰都可以來了。但我這條建議主要還是針對外來人口中投資炒房的人,現(xiàn)在問題已經很嚴重了,房價漲得這么快,一些樓盤剛推出,就“黑著燈”賣光了。對于部分投資買房者,就該征稅,這正是幫助了窮人。如果不征稅,兩極分化會越來越大,不能為某一部分人犧牲更多人的利益。很多農民工在北京住了很久,和北京人一樣,他們也可以買房。

  對于“你這個建議無形中會不會產生一個門檻,而且這個門檻在某種程度上說,結果可能是另外一種,誰有錢誰就能來北京?”的問題,耿素玲表示,來北京,當然得有個素質要求,不是誰買得起房,誰就可做北京人。

  此外,耿素玲表示,對此問題并未作過調研,只是在理念上提出這個建議,供政府決策參考,以有利于減少炒房,同時讓北京人體現(xiàn)公平。

  專家觀點:對特定人群征稅不符現(xiàn)行稅制

  “這種說法不太現(xiàn)實。”18日晚,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白景明研究員,針對向在京居住兩年以下的外地人員征收商品房稅一事這樣表示。

  他說,首先,國家稅政權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無權開征諸如商品房稅等新稅種;其次,對外地來京不足兩年的人員這種特定人群開征稅,顯然與現(xiàn)行稅制不太吻合,因為國家不可能針對某一特定社會現(xiàn)象來設置稅種。

  對于“北京的公共設施都是北京人納稅建設的”說法,白景明認為,這也是不準確的。因為納稅是屬地管理的,外地人來京工作,沒有北京戶口,并不意味著不在北京繳稅。比如收入較高的外地來京人員所繳的個人所得稅,或者其工作的企業(yè)所繳的稅收中,也有外地來京人員的貢獻;即使沒有工作,外地人員在京的消費,也是對北京經濟的貢獻。

  白景明說,具體到納稅而言,也從沒有要在納稅額后面注明北京人和非北京人的說法。

  此外,白景明認為,勞動力的流動是市場經濟規(guī)律的要求,如果實行這樣的政策,將阻礙勞動力的正常流動和人力資源的開發(fā)利用,“也是不妥的。”

  建委:無證據(jù)表明外地人在京炒房

  對于議案中提到:征商品房稅有助于防止外地來京人員炒房之說,18日下午,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處人員稱,沒有證據(jù)表明外地來京人員有炒房行為,也沒聽說有要征商品房稅的消息。

  18日下午4時許,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處人員在接受咨詢時表示,房屋交易政策的出臺是需要多方論證、審核的,截至目前還沒聽說過要征商品房稅。至于這種說法是否合適,她表示不便評論。該工作人員強調,任何說法只有經過相關部門確定、發(fā)布,從而形成了政策之后,才可能進入實施環(huán)節(jié)。另據(jù)有關規(guī)定,北京當?shù)厝藛T在買房時,本身就會比外地來京人員享有更多的優(yōu)先和照顧,比如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有關手續(xù)的辦理和費用繳納等。

  就所謂的外地來京人員炒房之說,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對此進行過專門的調查和統(tǒng)計,也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外地來京人員有炒房行為,更沒有證據(jù)證明來京不到兩年的人員炒房。

  地稅部門:“限時”征收房產稅國家無規(guī)定

  18日,北京市地稅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京居住兩年以下買房者征商品房稅目前還沒有對外來人員這方面的考慮,假如按照兩年或者三年時間,對外地來京人員在購買商品房征收“特殊”的稅收不僅難以操作,還需要國家的允許。因為如果按照時間的話,沒有一個界定標準,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上也沒有相關規(guī)定,所以只能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標準征收稅收。

  市民觀點

  觀點1 征稅顯得北京排外

  華先生(北京人,居委會干部,現(xiàn)居宣武區(qū)大柵欄百順社區(qū)):如果按照市場經濟的規(guī)律,商品房這種商品就應該對所有有購買能力者一視同仁,不能歧視任何人,征收商品房稅則會顯得北京很排外。

  觀點2 北京人受益很贊成

  李小姐(北京人,某公司職員,現(xiàn)居朝陽區(qū)芍藥居北里,計劃2006年底買房):我當然贊成收稅。這筆稅征不到北京人頭上,而最后很可能會用在北京人身上,這樣的好事當然贊成。

  觀點3 限制會讓外地人很慘

  馮先生(河北人,來京工作1年半,現(xiàn)租住在海淀區(qū)展春園小區(qū)):我覺得這個提議有一定的道理,但我懷疑它是否真的有用。對于打算長期住在北京的人來說,兩年的限制會把一批人搞得很慘——有能力買房時面臨商品房稅,不用繳稅時很可能房價又漲了。而這位代表在公共設施的投資和享用上的考慮有歧視的嫌疑,來北京時間短的人的確在納稅上的貢獻較小,但我們相應地享用公共設施也較少,所以征收商品房稅是不公平的。

  觀點4 征稅對炒房人沒作用

  顏女士(四川人,來京工作兩年多,已在豐臺趙公口橋附近購房):我反對這個提議。政府本應想辦法降低房價,征稅卻相當于作為第三方從房屋買賣中提成,實在是不應該。退一步講,來京兩年以上又如何查實?靠暫住證顯然不足以限制住靠炒房獲利的人,這一提議沒有實質作用,反而給打算買房者又添了一個麻煩。

  觀點5 這一建議缺乏操作性

  王先生(北京人,基層戶籍民警):這一規(guī)定沒有可操作性,F(xiàn)在絕大多數(shù)流動人口只要不買房買車,用不著暫住證,就根本不辦暫住證。雖然有關規(guī)定明確要求,房屋出租要到派出所等機構登記,但是,遵守這個規(guī)定的市民很少。因而北京的流動人口數(shù)量很難準確統(tǒng)計,“至于哪些人居住年限在兩年以下,更是難以把握”。(相麗麗 王姝 賴顥寧 吳學軍 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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