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8日電 今日出版的上海證券報載文指出,回顧2005年,多位高管的先后"落馬"成為中國股市最觸目驚心的一幕。僅元月份,就有11位上市公司高管"落馬"。在每位栽倒的高管背后,都站著一支悲壯的殉葬隊伍。僅開開實業(yè)總經(jīng)理兼三毛派神董事長張晨,一人就涉嫌合謀侵吞數(shù)億元資產(chǎn)。其中包含了多少股民的血汗!
不法高管成為吞噬股民錢財?shù)牟蚶?也成為危害中國股市健康發(fā)展的蛀蟲。一些高管胡作非為,暴露出兩大問題:一是制衡機制失效,高管的權(quán)力無法得到有效制約。二是懲戒不足,相關(guān)法律無法對高管的行為進行約束,也無法對其進行嚴懲,甚至,無法保證股民能夠順利地將高管推向被告席。監(jiān)督和懲戒體制的同時缺位,為高管胡作非為提供了充足的空間。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高管的墮落其實早已命中注定。中國股市也由此付出了慘痛代價。
文章指出,歷史是一面鏡子。中國股市要走出低谷,也必須有法律保駕護航!豆痉ā返男抻,就是一件值得紀念的標志性事件。實際上,上市公司狀告高管,正是這一法律效果的具體體現(xiàn)。新《公司法》的一個重要貢獻就是,它確立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即一種賦予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制度安排。
一般而言,在高管墮落時,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有兩種可能性:要么,上市公司董事會與高管串通,同流合污、共同作案。要么,上市公司自己也是受害者。上市公司與高管的"血緣關(guān)系"決定著,它如果一聲不吭,就難免授人以柄,被人誤解。上市公司要想洗清自己,就必須六親不認,迅速與高管劃清界限,站在股東的立場上去。此時,上市公司最好的選擇就是狀告高管。從長遠來看,上市公司這樣做有利于重塑形象,贏得股東的信任,給股東新的信心。同時還可以依法維權(quán),挽回全部或者部分損失,將損失降低至最小。
退一步說,即使上市公司董事會不作為,那么,有限責(zé)任公司中的任何股東、股份有限公司中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quán)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會不僅面臨著不作為的指責(zé),更有可能背上與高管狼狽為奸的黑鍋,招來股東的問責(zé)。這個因素,也迫使上市公司董事會站出來,依法維權(quán)。
文章還指出,上市公司狀告高管的意義還在于,上市公司董事會開始真正的對全體股東負責(zé)。同時也說明,上市公司已開始自覺地加強對高管的監(jiān)督,從而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打破高管獨斷專行的局面。
事實證明,讓中國股市走出低谷的,只能是法律。當違法者受到最嚴厲的懲處,甚至面臨傾家蕩產(chǎn)、萬劫不復(fù)的境地,人人都必然敬畏法律,人人都必然依法行事,中國股市也必將由此走向新生。(時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