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新快報報道,全球首宗以BT“點對點軟件”非法發(fā)放侵權電影作品被刑事檢控案件,日前以被告陳乃明違反3項《版權條例》罪名成立在香港一審告終,每項罪名獲罪監(jiān)禁三個月。根據判決結果,不僅下載網上盜版軟件或影片違法,現在連上傳供下載的BT種子也被納入違法。
不過這一判決結果卻引來爭議,很多香港青年人都表示不會放棄使用BT下載。判決的警示作用演變成了與網絡自由分享精神的對立。
首個BT下載判決
主審法官麥健濤認為,被告上傳種子文件并通過新聞組的形式散布這一消息,告訴其他網友可以據此下載,實際上使得這些電影的知識產權處于受到侵害的局面。這也是一起本應屬民事訴訟的案子,最后變成刑事案件的原因。
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如果“并非在與任何貿易或業(yè)務有關連的情況下而分發(fā)該復制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亦屬犯罪”。麥健濤稱,他是根據上述法律作出裁決的。
與互聯(lián)網精神對立
判決宣布后,政府和版權機構認定的對侵權活動的阻嚇作用并不明顯,很多使用BT服務的網民都表示不會因此卻步。他們認為互聯(lián)網本來就是一個自由公開的場所,分享是其精髓。如此判決恰恰是與互聯(lián)網精神對立。
主審法官麥健濤對此有不同看法,在互聯(lián)網這個“自由的社會”,侵權行為的偵查和取證工作難度更大,也更難以監(jiān)控;現實中的侵權作品可以被銷毀,但互聯(lián)網并不會因為有侵權行為而被關閉;自由發(fā)布信息是互聯(lián)網的精髓,但這并不意味互聯(lián)網可以用于違法和犯罪目的。一些網友表示愿意為下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前提是網站必須提供高質量的下載服務,而不是像某些網站那樣只知收費,卻不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黃樂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