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一日電 (記者 閆曉虹)權威調查顯示,當問及“您是否時關注此次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改一事”時,有八成的公眾表示關注,因為個稅修改直接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稅。”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這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由現(xiàn)行的八百元,正式提高至一千六百元。為了解廣大公眾對個稅調整的反應,中國社會調查所對全國十個城市一千個公眾進行了電話調查。
當問道“您認為個稅起征點由八百元調整到一千六百元是否贊成”時,有百分之七十七的公眾認為贊成,可見個稅起征點至一千六百元是科學合理的,大多數(shù)公眾是可以接受的。而回答不可以接受的公眾主要來自廣東、北京、上海等地區(qū)的被訪對象。
當問道“您認為此次個稅法的修改是否體現(xiàn)了稅收公平”,百分之四十五的公眾認為是公平的,百分之二十六的公眾認為說不清,百分之二十九的公眾認為不公平。
當問道,“您認為此次個稅的修改是否解決了調節(jié)貧富差距、起到‘樂富濟貧’的作用”,百分之三十二的公眾認為起到了作用,百分之二十七的公眾認為說不清,百分之四十六的公眾認為沒有起到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僅通過此次個稅法的修改,還沒有達到公眾普遍期望的稅收公平認可。
調查顯示,此次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在解決稅收公平和調整貧富收入的作用上沒有得到公眾的普遍認可。因此,可以看到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而該將其視為一個整體稅制系統(tǒng)的子系統(tǒng),要改就要系統(tǒng)地改。此外,公眾還期待著立法機關能夠總結經(jīng)驗,讓立法聽證會更趨完善,加快立法民主化步伐,使法律符合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