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廣州日報報道,深圳某網絡公司員工利用負責系統(tǒng)監(jiān)控工作的便利,盜竊QQ賬號后與他人合謀倒賣牟利達8萬元。該案兩名犯罪嫌疑人曾某、楊某因涉嫌盜竊罪,昨日由深圳市南山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并將于近日提起公訴。
據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從2005年3月起至案發(fā)之日一直在深圳市某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安全中心負責系統(tǒng)監(jiān)控工作。在此期間,曾某通過“××網”認識了山東省淄博市的犯罪嫌疑人楊某。
今年3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楊某將用戶的QQ號碼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給犯罪嫌疑人曾某,曾某則通過竊取公司前同事使用的管理賬號查詢到該QQ密碼保護數(shù)據,然后將查詢到的數(shù)據發(fā)回給楊某,由楊某破解、更改密碼后將QQ號碼賣出。
通過這種手段,兩人共盜取、破解QQ號碼200多個,賣出160多個,非法獲利8萬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曾某分得5萬元,楊某分得3萬元。經核查,被竊取密碼的賬號同時還拖帶價值2654元Q幣以及網絡游戲幣。
近年來,網絡正在成為許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QQ號碼、Q幣、網絡游戲賬號、裝備和收費郵箱賬號等一樣,成為了許多人的“虛擬財產”。盜竊QQ賬號、游戲賬號等網絡財產牟利,嚴重影響了網絡的安全。而目前我國的司法實踐領域對盜竊此等QQ賬號行為的認定尚屬空白,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
由于網絡財產是網民耗費大量金錢得到的,因此其本身應該具有價值,F(xiàn)實生活中虛擬財產存在換算機制,網絡上對虛擬財產存在定價,可以交易。由此可見,虛擬財產本質上具有他人擁有的財產的性質,可以構成盜竊罪的犯罪對象。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這是深圳市首宗通過刑事手段成功打擊此類新形式犯罪的案件。南山檢察院負責人認為該件案件的辦理是對目前我國刑事司法領域有關此類案件的突破,辦好了對于促進完善相關法律有參考價值。承辦該案的檢察人員積極查找資料,多方論證,在有關犯罪事實查證屬實后,及時批捕了該案的兩犯罪嫌疑人。(李少華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