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根據工人日報的報道,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指出,貫徹落實貫徹落實《緊急通知》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兩個重要法規(guī),重點是根治官商勾結、權錢交易。
9月22日,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撤出在煤礦的投資”的最后期限。
從近來查處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后的腐敗現象主要表現為:公務人員或者國有企業(yè)負責人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辦礦或獲得干股,謀取非法利益;公務人員或國有企業(yè)負責人自辦煤礦或違法違規(guī)支持其親屬辦礦,非法謀取暴利;公務人員在為煤礦企業(yè)辦理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各種證照的過程中收受賄賂;在煤礦違法生產經營中充當保護傘,獲得私利;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包庇、袒護、瞞報逃避懲治處理等。其核心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
因而,要下大力氣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其中,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要嚴格按照中紀委等四部門的文件要求,進行清理。各單位紀檢監(jiān)察或人事部門要于9月25日前將本單位清理糾正情況報當地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對逾期不主動申報,并經查實有上述違紀違法行為者,一律就地免職,并依法從嚴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