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新華網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9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邀請教育部的負責人,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剛剛通過的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有關情況,回答記者的提問。
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就經費保障、教育均衡、雜費免除、教育亂收費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關于經費保障問題,陳小婭說,按照法律規(guī)定,國家首次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的范圍,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保障:一是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分擔;二是省級人民政府要統(tǒng)籌規(guī)劃落實好經費的使用;三是關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關于教育均衡問題,陳小婭說,法律規(guī)定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包括經費、課程、教師、教學質量等。法律還明確提出要縮小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并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此外,還對為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法律還規(guī)定要對特殊學校的學生給予更多關注,要求城鎮(zhèn)教師支援農村等。
關于義務教育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法律規(guī)定由國務院規(guī)定。陳小婭說,從今年開始,國務院已對西部農村的所有中、小學生實施免收雜費,兩年之內,中部地區(qū)農村的免收雜費工作也將全部完成。她同時表示,免收雜費工作,城市比農村的情況更復雜一些,中央財政不可能如同農村義務教育那樣,把城市免雜費的工作全部包攬下來,需要地方政府作好充分準備。
關于亂收費問題,法律明確規(guī)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陳小婭說,按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收取的費用一是教材費,二是作業(yè)本費。另外,對一些邊遠地區(qū)的寄宿學生,可以收取一定的寄宿費,但要經過當地物價部門批準。 (田雨、楊維漢、張宗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