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3日電 據(jù)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今年3月被澳大利亞海軍拘捕并遭到起訴的兩艘中國漁船的兩名船長,12日在達爾文的北領地最高法院被判入獄半年,各罰款七萬元,限28日內(nèi)繳清。對此,兩船的船主趙德遠表示感到失望,稱決定上訴。
船主趙德遠12日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目前的心情簡直“無法用語言來形容”,乍一聽到這個判決時,只感到澳大利亞政府實在“太不講理”。
被控二人是51歲的欒德林(前譯藍德麟)和49歲的鐘連玉(前譯連忠),分別是遼寧大連夢遠漁業(yè)有限公司的姊妹漁拖“德遠漁001號”和“德遠漁002號”的船長。兩艘船于3月22日在澳大利亞北部海域被澳海軍巡邏艇開槍押往達爾文港。
兩名船長被落案起訴,控罪是拒捕及在澳大利亞捕魚區(qū)內(nèi)沒有適當將魚網(wǎng)收拾起來,4月底更被關進BERRIMAH監(jiān)獄。而兩艘中國漁拖則在拘押期間兩次失火,燒個精光。
兩名船長早前分案審理,先后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12日由法官A MARTIN宣判。多日來為二人奔走的船主趙德遠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曾攜胡姓律師到媒體接受訪問,細陳審訊中出現(xiàn)的不合理之處,趙德遠還表示會考慮上訴。他說,兩名船長被拘留后身心受摧殘,其中鐘連玉的體重暴跌了30斤,還出示了他在獄中的照片。
據(jù)悉,兩名船長的刑期自他們開始被拘押之日算起,即3月22日,也就是說,若二人能如期繳付罰款,預計能于本月22日被釋放。(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