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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觀察: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行政手段不可缺失

2006年11月07日 14:35

    2006年8月31日,建設部責令各地方相關部門,要根據(jù)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逐漸擴大廉租住房保障覆蓋面。要求各地建立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穩(wěn)定規(guī)范的資金籌措和管理制度,確保廉租住房資金按時足額到位。此外,廉租住房工作規(guī)范化管理還將實行100分考核制。 中新社發(fā) 樊甲山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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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日前表示,目前仍有20%~25%的城鎮(zhèn)居民需改善住房條件,且今后15年~20年內,還會有大批農(nóng)村人口向城市遷移。要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政府保障體系給予更多的幫助(《現(xiàn)代金報》11月6日)。

  陳淮的這一番表態(tài),言中了目前城市住房困境的關鍵所在:政府職能部門迷信市場手段,結果由于供需失衡,房價節(jié)節(jié)攀升,市場矛盾加劇。其實,在居民住房問題上,行政手段是不能缺失的,特別是在我們這個正處于計劃經(jīng)濟向市場經(jīng)濟轉型的社會,行政手段的缺失,更可能導致許多問題的發(fā)生。

  如今房屋供求的失衡,主要原因不在于購房者“太富”,更多的是政策性的因素,而非真正的市場因素。要解決這一問題,也需要政策的力量,而不能單純讓市場的力量左右。窮人也要住房子,那么這些房子又由誰來建呢?當然還是地產(chǎn)商來建,但卻需要政府的行政手段進行調控和引導,使地產(chǎn)商愿意為窮人建房,或者不得不為窮人建房。這是政府的職責所在。

  市場經(jīng)濟中也有計劃和調控,這是一個公共管理的常識問題。特別是事關民生的公共管理問題,行政手段更是不可失語。將話語權全部交給“市場”中的強勢者,受到傷害的不僅是困難群眾,還有政府信譽。

 。▉碓矗簭V州日報 作者:廖德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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