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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限價房”變“抬價房”鬧劇具有警示意義

2006年08月17日 15:50

    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fā)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中新社發(fā) 岳立中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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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fā)布公告,對位于城郊的廣州開發(fā)區(qū)兩塊住宅地掛牌拍賣,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房,該戶型的房價不得超過6000元/平方米。這是“國六條”實施后廣州公開拍賣的首宗“限價地”。但是,因為該地塊周邊住宅市場均價不到5000元,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大量媒體和各方人士紛紛予以批評,更有媒體尖銳指出,廣州國土房管局的限價地拍賣與其說是“限價”,不如說是“抬價”更準確。并期待“限價”變“抬價”的鬧劇,能夠得到糾正!棒[劇”之說由此而起。

  但也有人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理解,認為從發(fā)展的眼光看,該地塊建成住宅上市應在兩年之后,周邊住宅均價應遠不止6000元,其限價的意義就將顯現(xiàn),只不過是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預留了市場空間。但這種支持的前提是在現(xiàn)在房價合理的條件下,是否科學也值得探討。

  因此,事實究竟如何現(xiàn)在不好妄下結論。但從社會各界對此次廣州限價地拍賣關注的強烈程度看,此次限價地“鬧劇”具有相當?shù)木疽饬x。

  首先,中央相關部門必須做好有些地方惡意曲解中央政策,從而使中央的調控政策難以順利落實的準備。針對這種情況,應有相應的甄別手段和整頓措施,落實第一責任人和處罰措施,對那些確認只顧自己眼前利益,不顧全局利益,惡意挑戰(zhàn)中央和人民智慧的人員,毫不猶豫地請他離開相關崗位。

  與此同時還必須警惕不良開發(fā)商借“限價地”制造垃圾建筑,在小區(qū)密度、環(huán)境保護、建材質量等問題上做文章。特別是在建設過程中建材市場可能漲價從而大量增加建設成本的前提下,尤其應該注意這一問題。因此,對限價房應該有更嚴格、更嚴密的監(jiān)控手段,確保限價房健康發(fā)展。

  限價房還要確保市場的良性運轉。除了公開限價房的信息,杜絕開發(fā)商暗箱操作,使限價房公開分配之外,有業(yè)內人士認為仍有漏洞可鉆,他們分析說,開發(fā)商可以通過假認購獲利。樓盤出了預售證后,首先把房子賣給中間人,普通市民希望買房的話,須給中間人“手續(xù)費”才能買到房子。如一套100平方米房子,政府限制價是5000元/平方米,但開發(fā)商希望賣6000元/平方米,開發(fā)商簽合同時的確以50萬元成交,但當中10萬元可以通過手續(xù)費的名目額外收取;蛘唛_發(fā)商更可以把房子賣給中間人,然后作為二手房轉手賣出,政府只能限制一手房的價格,卻不能限制二手房價格,開發(fā)商可以高價賣房獲利。因此,如何控制二手房市場的不當?shù)美,也是個問題。

  最后,還必須確保政策的連續(xù)性,盡量避免人為因素對一個好政策的隨意性執(zhí)行。使限價房政策成為長期、合理、利國利民的良策。

  作為政府的惠民之舉,希望限價房一路走好。

 。▉碓矗罕本┣嗄陥 作者:胡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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