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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流通領域食品安全 不合格食品擬建退市制度

2006年11月15日 11:03

     商務部草擬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市場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中新社發(fā)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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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14日,商務部草擬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市場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辦法》規(guī)定,市場應當設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門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控本市場的食品安全狀況。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同時,市場還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

  在市場監(jiān)管方面,《辦法》要求商務主管部門建立市場巡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對市場和經銷商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狀況進行檢查。

  《辦法》還對食品流通管理作出了處罰規(guī)定:對違反相關條款者,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鼓勵市場申請綠色市場認證,并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禁止冒用、使用偽造的前款規(guī)定的認證標志。市場現場制作銷售食品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應在消費者可視范圍內操作。

  據悉,該《辦法》目前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1月25日。(葉永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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