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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網絡賭博案一審判決 4被告被判有罪 2001年08月30日 09:24 中新網沈陽8月30日消息:犯罪嫌疑人林桐濤、王平、張欣明、馬龍鵬涉嫌賭博罪一案,近日做出判決,4名被告被判有罪。 法院判決如下:林桐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王平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張欣明、馬龍鵬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悉,這是該院起訴的首起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犯罪的案件。 遼沈晚報的報道說,被告人林桐濤、王平于2000年10月籌劃在遼陽設立利用互聯(lián)網進行計算機網絡賭博的總站。(劉長發(fā)、王世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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